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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

歡迎借用~

中正館借用紀錄 埸地借用紙本申請 達賢空間線上申請 討論室場地管理系統

 

本館可申請的場地簡介如下:

中正圖書館

一、展演空間

本館展演空間包含大廳及迴旋藝廊、陳芳明書房兩種類型場地可供借用。

  1.  大廳及迴旋藝廊:欲借用本場地舉行靜態藝文展覽,校內各單位、社團可於活動前二個月內申請使用,校內個人則可於活動前一個月內申請使用。
     聯絡單位:圖書館典藏閱覽組,校內分機63180。
  2.  陳芳明書房:本區收藏陳芳明老師精選藏書及圖書館新書,提供讀者閱讀與外借。書房正中央為沙龍區,提供政大師生舉辦小型座談、講座或新書發表會等活動,約可容納50至90人。
     聯絡單位:圖書館典藏閱覽組,校內分機62642

欲借用上述場地,請先查看「展演空間借用紀錄」瞭解預約現況後,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表」,經審查核准後始可使用。

 

二、一樓集思小間

  1. 誰可借用:本校教職員工生
  2. 何時可使用:
    • 詳見本館開放時間表
    • 校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
    •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3. 如何借用:申請人於本館 場地管理系統 進行線上申請,每人於二週內至多可申請三個時段,每一時段以四小時為上限。
  4. 借用集思小間應注意事項
    •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申請人須確實登記所有借用人之服務證或學生證號,以做為刷卡報到與進出集思小間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而喪失該次使用權,借用人不得異議。
    • 報到注意事項:每組借用人須於借用時間20分鐘內,由其中三人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親至一樓流通櫃台報到電腦辦理報到;若於借用時間20分鐘內未滿三人報到者,即喪失該次使用權,場地管理系統並將自動取消該組預約,及記申請人「逾時未到」一次,三個月內滿三次者,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取消預約注意事項:可由同組之任一借用人提出,一經取消,所有同組借用人不得異議。
    •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 實際使用人數若未在規定範圍內,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且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借用人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不得吸煙、攜帶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須負損壞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
    • 場地歸還注意事項:
      • 使用完畢,應將場地恢復整潔,違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 集思小間使用完畢,請一位借用者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至報到電腦刷退。
  5. 聯絡單位:圖書館典藏閱覽組,校內分機63222

 

三、四樓研究小間

  1.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博碩士生。
  2. 本館提供月借小間、日借小間以供研究生使用。
  3. 月借小間申請方式:於本館場地管理系統線上申請四個月內(含當月)之任一房間,借用期限結束之次日起方可再提出申請。
  4. 使用期間:
    • 每月1-29日。
    • 每逢30、31日為清潔日,暫停借用服務(遇特殊情況時則另行公告)。
  5. 報到方式:
    • 當月事前預約:每月開始五日內於總圖一樓報到機辦理報到,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第六日起開放遞補。
    • 當月遞補預約:自預約當日至隔日起三日內於總圖一樓報到機辦理報到,如可報到時間小於三日,則以預約當日至29日之天數為準。取消預約或未報到者以棄權論,自取消日至隔日起停止預約權三天。
  6. 應配合事項:
    • 已借用研究小間者須於使用期結束次日方可再提出申請。
    • 使用天數未超過該月借用期間開館日二分之一,停止借用申請權一個月。
    • 使用期結束,須將個人物品攜出;本館將清除留置物品,且不負保管責任。
    • 未借之圖書及圖書館公物切勿攜入研究小間,違者停止借用申請權一個月。
    • 其他違規情形悉依本館「研究小間使用要點」與「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7. 日借小間申請方式:借用人憑有效學生證親至總圖一樓報到機登記使用。每次借用以當日為限,並應於使用完畢時刷退。
  8. 聯絡單位:圖書館典藏閱覽組,校內分機63222。

 

四、經典書房

本校各單位及專任教師可借用以舉辦書展。
聯絡單位:圖書館典藏閱覽組,校內分機62642


分館研討室

商圖分館與綜圖分館均有研討室提供本校教職員生預約研究討論之用,申請人於本館場地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每次申請人數限3人(含)以上。
聯絡單位:商圖:84006,綜圖:50107

 

達賢圖書館

請使用場地管理系統預約達賢的討論室、展演室等空間,如需大型會議或展覽場地,請另填借用申請
連絡電話:四樓服務櫃檯 82377057 (或校內分機: 77057)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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