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訪問學者或專家進行短期研究之空間,特設置學人研究室,並制定「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學人研究室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與借用
- 凡本校訪問學者或專家從事短期研究,提出研究專題與論文寫作計劃,經本校教研人員或單位推薦者,均可申請借用。
- 申請借用者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借書證。
- 每次申請借用以一個月為單位,若無人預約借用,得予續借。
- 每間研究室每月管理維護費為新台幣1,000元整。
- 本館依申請借用核准之順序,分配研究室。
第三條
-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本館有權收回研究室
- (一) 未辦理借書手續,將本館館藏資料攜入研究室。
- (二) 交換或轉讓研究室。
- (二) 未遵守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則」。
- (二) 於門窗張貼紙張、海報等遮蔽物。
- 如有毀損設備須負賠償責任。
- 貴重物品須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本館得進入檢查館藏或進行清潔維護。
- 其他違規情形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