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展覽場地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第341次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第343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第357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第98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第658次行政會議通過全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第109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各展覽場地之借用,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展覽場地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展覽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適用範圍包含中正圖書館大廳、迴旋藝廊;商圖梯廳;達賢圖書館大廳及其他本館指定之空間。
第三條 本場地以本館優先使用為原則,開放靜態展覽及動態活動借用。靜態展覽以靜態方式陳列作品,例如畫展、攝影展、雕刻展等,非靜態展覽者,一律歸類為動態活動。本場地供本校各單位、社團、校友組織(系友會或學程校友會等),或與本校合辦之校外機關團體,於活動前二個月內至七日前申請,校內個人則於活動前一個月內至七日前申請。本館依照申請企劃認定為靜態展覽、動態活動或兩者皆有,並依照相關規定收費,惟本館保留本場地展覽活動取消或變更之權利。
第四條 借用場地應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申請表」並附活動企劃書,向場地管理單位申請,經核准後如需收費,應依本館展覽場地借用收費標準(如附表),於展覽日一週前繳交維護管理費,逾期以棄權論不得異議;如臨時放棄借用,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概不退還;退費依附表說明辦理。
第五條 場地借用之借期如下:
- 靜態展覽
- (一) 本校各單位三週(含假日);
- (二) 社團、校友組織(系友會或學程校友會等)、本校合辦之校外機關團體二週(含假日);
- (三) 校內個人:一週(含假日);
- (四) 特殊專案另案申請。
- 動態活動
- (一) 週一至週六:全日(8:00-17:00);
- (二) 半日,以四小時計;
- (三) 逾時以每小時計算;
- (四) 其他時段另以專案申請。
第六條 場地布置應遵守下列事項:
- 場地布置期間
- (一)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與各場地管理單位聯繫。
- (二) 場地布置前需事先徵得本館同意;不可任意安裝或張貼展品及文宣等,或破壞牆面及地板。
- (三) 場布期間之安全維護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 (四) 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及攜出非本館物品。
- 展覽期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已繳納之場地維護管理費概不退還,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情節重大者,於一年內不再受理其借用申請:
- (一) 實際展覽與申請內容不符。
- (二) 未清楚標明展出單位。
- (三) 影響讀者閱覽。
- (四)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
- (五) 污損、破壞場地設備或影響公共安全。
- (六) 逕自轉讓或租借本場地設備予他人使用。
- (七) 未經本館同意而有售票等營利行為。
- (八) 未妥善將場地復原。
- (九) 其他違反本館相關規定者
第七條 借用單位之展品、財物及設備須自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第八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展覽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表
【中正圖書館大廳;商圖梯廳;達賢圖書館大廳、挑空展示區、藝廊】 靜態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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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場地維護管理費(每週) | |||
校內主辦 | 1000元 | |||
校友組織/校內主辦、校外協辦之合辦 | 2000元 | |||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 5000元 | |||
【中正圖書館大廳、陳芳明書房沙龍區;達賢圖書館大廳】 動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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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場地維護管理費 | 逾時每小時費用 | ||
半日 | 全日 | |||
校內主辦 | 500元 | 1000元 | 125元 | |
校友組織/校內主辦、校外協辦之合辦 | 1000元 | 2000元 | 250元 | |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 2000元 | 4000元 | 500元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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