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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學人研究室借用辦法

109.01.13108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13.06.2511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學人研究室之申請及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與借用

  • 申請
    (一)    凡本校訪問學者/專家、教師/研究人員,均得於本館場地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二)    提出申請依下列情形考量排序:
    1.    訪問學者/專家、尚未分配研究室之現職教師/研究人員
    2.    退休兼課教師/研究人員
    3.    退休教師/研究人員
    4.    現職教師/研究人員
    (三)    訪問學者/專家需提出研究專題或論文寫作計畫,並經本校邀請單位或教師/研究人員推薦。其他申請者需敘明借用用途。
  • 借用及續借
    (一)    借用
    1.    未持有本館借書證者,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借書證,俾便入館。
    2.    每次限借一間,申請時須確認借期(至少一個月、至多連續三個月)。
    3.    每月管理維護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    續借
    1.    借用到期如無人預約可申請續借,續借於到期日前 7天提出申請。
    2.    續借借期至少一個月,至多連續三個月。
    3.    借用期間若每月使用天數未滿3日(含)者,不得申請續借。

 

第三條 注意事項
一、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本館得收回研究室,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    將未辦理借書手續之本館館藏資料攜入研究室。
(二)    交換或轉讓研究室。
(三)    使用者非申請者本人。
(四)    未遵守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則」。
(五)    於門窗張貼紙張、海報等遮蔽物。
(六)    堆放過多物品致影響安全與觀瞻。
二、    如有毀損設備須負賠償責任。
三、    貴重物品須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    本館得進入檢查館藏或進行清潔維護。
五、飲食等其他違規情形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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