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13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13.06.25第11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學人研究室之申請及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與借用
第三條 注意事項
一、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本館得收回研究室,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 將未辦理借書手續之本館館藏資料攜入研究室。
(二) 交換或轉讓研究室。
(三) 使用者非申請者本人。
(四) 未遵守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則」。
(五) 於門窗張貼紙張、海報等遮蔽物。
(六) 堆放過多物品致影響安全與觀瞻。
二、 如有毀損設備須負賠償責任。
三、 貴重物品須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 本館得進入檢查館藏或進行清潔維護。
五、飲食等其他違規情形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