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88年12月21日第68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89年6月1日第69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第7條
91年6月6日第73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第7條
99年12月31日第9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06月17日第9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第7、8條
101年06月19日第9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第三條
102年06月21日第95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第五條
103.1.21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名稱
104.1.20第98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105.1.8第10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108.1.15第10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110.1.18第11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113.1.16第11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利並妥善管理館藏資料與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讀者指持有本校有效證件之教職員工生;校外讀者則指持有前開有效證件以外之讀者。

第三條 讀者於館舍內發生違反本館規定之情事均依本辦法予以記點及處理。違規記點項目由本館另訂公告之。前項違規記點紀錄之處理,以一學年為一期,每學年重新計算。

第四條 讀者違規時由館員將違規事實記錄於「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紀錄表」,並由當事人簽名,登記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 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
  • 校外讀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禁止入館六個月。

 

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如破壞、冒用他人證件、偷竊、侵占、侵權、猥褻、性騷擾或違反公共善良風俗等行為、毀損公物、危及館舍及人員安全者或經本館主管會報認定之重大違規行為。得移送通知相關單位處理,規定如下:

  • 本校讀者:自違規日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通知所屬系所或單位、並簽請學校懲處。
  • 校外讀者: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並永久取消入館資格。。

 

第五條 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有污損、破壞之行為,違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 本校讀者:應予賠償或簽報學校懲處。
  • 校外人士:應予賠償或通知所屬學校、服務單位或警察機關處理。

 

第六條 使用本館電子資源應遵守相關使用規定,如有違規事項,依下列方式處理:

  • 違規者記一點,記二點者,本館得暫停其電子資源使用權一個月
  • 違反本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定,經查證屬實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 立即停止其登入電子資源權限並通知使用者。使用者須親自說明,檢附書面報告切結不再違規,再由本館轉交檢舉單位後解除停權。
    • (二) 違規者再犯,須親自說明及檢附書面報告切結不再違規,並停止其電子資源使用權一個月。
    • (三) 違規者未出面說明則持續停止其電子資源使用權至其出面為止。
  • 違規情節重大致影響全校使用權益,甚或校譽受損,則移送學校議處;違規者如有涉及不法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記點項目表

類別 項目 記點數
一、證件 1. 冒用他人證件 3
2.使用偽造/變造證件 3
3.出借證件 2
4.借用他人證件 2
5.無證件入館 2
二、個人行為 1.偷竊或破壞館藏資料 3
2.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 3
3.猥褻、性騷擾或違反公共善良風俗等行為 3
4.蓄意破壞館藏資料或器材設備 2
5.其他不當、不雅動作行為 2
6.違規不聽勸阻或態度惡劣、拒絕簽名 2
7.未經申請即在本館核可區域之外進行活動或張貼活動相關訊息 1
8.任意移動或不當使用、占用本館設備及空間 1
9.藏匿未經借閱之本館圖書資料,或攜入研究小間 1
10.讀者攜帶未經借閱手續之館藏資料出館或觸動圖書安全系統 1
11.影響其他讀者閱覽之行為 1
12.預占座位:離座超過1小時即視同預占座位(本館得將其物品移開且不負保管責任) 1
13.擅入非開放空間擅自使用非供讀者使用之設備 1
14. 閉館後逾時離館、滯留館內或未攜走個人物品 1
15.未經申請逕自拍照錄影 1
16.攜帶動物入館 1
17.吸煙或隨意丟棄垃圾 1
三、利用本館設備 1.擅自利用本館設備進行違反著作權法之拷貝、轉錄等 2
2.以本館公用目錄電腦從事非學習與學術相關之查詢 1
3.擅改電腦設定 1
4.其他不當使用電腦或設備之行為 1
四、使用電子資源 1.大量、連續或有系統的方式擷取、下載、拷貝電子資源的資料或著作 1
2.個人帳號密碼移轉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帳號 1
3.以查詢所得資料從事商業行為或供公眾流通下載等用途 1
4.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查詢所得資料提供給未授權之使用者 1
5.利用機器、程式非法進入、拷貝或破壞資料庫 1
6. 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
五、其他 1.攜帶食物或飲料入館或在館內飲食(水除外) 1
2.實際使用人數不符借用空間之規定 1
3.借用空間使用完畢後,未將場地恢復整潔 1
4.未列入本表但經館方認定之違規事項 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