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
民國 108 年 6 月 17 日第 107 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第 113 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 113 年 1 月 16 日第 116 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校受託管理之「孫中山紀念圖書館」 (以下簡稱紀念圖書館)館藏暨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閱覽服務,並兼顧妥善保存資料之職責,特訂定「孫中山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 。
二、讀者進入紀念圖書館應出示足資證明身分文件,登記後依館員指示於指定之閱覽區閱覽館藏。
三、讀者不得攜帶背包進入紀念圖書館,應將個人物品寄放於置物櫃。除貴重物品、重要證件、筆記本及空白紙張外,禁止攜入其他個人物品。紀念圖書館禁止使用平板電腦、照相機、手機或其他具備攝錄功能之器材,如有攜入筆記型電腦之必要,須辦理登記。
四、讀者於館內不得飲食、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五、紀念圖書館提供館藏閱覽服務與黨史資料調閱服務,讀者申辦黨史資料閱覽之各項作業,另依本校受託管理合作協議書之「國立政治大學申請閱覽複製黨史資料作業要點」辦理。
六、紀念圖書館館藏閱覽服務含開架閱覽及閉架調閱,讀者得自行選閱開架館藏,選取後應先於櫃台登記資料名稱與數量。調閱閉架資料應事先提出申請,每人每天以 20冊為限。館藏資料限館內使用不提供外借,讀者亦不得將館藏攜出。
七、讀者閱覽館藏資料應對資料慎加愛護,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閱覽時,應將資料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斜放、捲摺。
(二)閱讀時需從書口下方小心翻閱,任何足以損及資料原件之行為均應避免。必要時應戴上手套及口罩後再使用資料。
(三)不得在資料原件加註任何文字或記號。
(四)本館提供鉛筆、抄寫紙及夾書用紙,俾便抄錄之用,讀者不得以相機與攝影或複製有關之器材對館藏進行拍攝或重製。
八、凡對館藏資料有重製需求者,應填具館藏重製申請單,說明使用範圍、目的、用途及方式,經託管單位同意後重製。
重製規定如下:
(一)重製係指以影印、掃描或其他方式,就單件館藏資料進行部分複製,並由本館決定適宜之複製方式與複製規格。
(二)以下館藏資料以不提供重製為原則 , 如有特殊情形 , 經專案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
1.不得在資料原件加註任何文字或記號。
2.資料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者。
3.珍善本書籍及手稿。
4.其他經本館或託管單位認定不宜重製者。
(三)館藏可重製之資料僅限研究及非營利用途申請,每人每次申請以 5 冊為限。
(四)館藏資料重製之收費標準,依本館 「史料及文物重製收費標準表」 之紙張類型資料付費。收費表未規定者,另以專案辦理。
九、讀者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時,本館可令其停止閱覽。倘有污損、破壞或其他不當行為,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相關賠償與讀者違規處理規定辦理。
十、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重製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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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重製方式 |
輸出格式 |
收費金額 |
備註 |
紙張 | 影印 | A4 黑白 | 每頁5元 | |
B4 黑白 | 每頁8元 | |||
A3 黑白 | 每頁10元 | |||
掃描 | 200dpi以下 | 每幅10元 | ||
201dpi以上 | 每幅25元 | |||
照片 | 影印 | A4 黑白 | 每頁5元 | |
B4 黑白 | 每頁8元 | |||
A3 黑白 | 每頁10元 | |||
掃描 | 300dpi以下 | 每幅15元 | ||
301dpi以上 | 每幅30元 | |||
數位檔案 | 列印 | A4 黑白 | 每頁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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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黑白 | 每頁8元 | |||
A3 黑白 | 每頁10元 | |||
電子儲存媒體傳輸 | 200dpi以下 | 每幅10元 | ||
201dpi以上 | 每幅25元 | |||
數位影音檔 | 1小時內150元 | |||
1小時以上,每超過1小時100元 | ||||
二、加值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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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收費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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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檔 |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個檔案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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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機構:A4每幅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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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 |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分鐘600元 |
※不足 1分鐘者以 1 分鐘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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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機構:每分鐘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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