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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文物閱覽規則

108年 4月 10日第 446 次主管會報通過制定

一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校史文物,並兼顧妥善典藏之任務,特訂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所指之校史文物(以下簡稱文物),係指與本校校史有關之檔案、手稿、器物、出版品、圖像資料、視聽資料、藝術品、媒體報導及會議資料等各種紙質與非紙質物件。

三、本館所藏文物於本館開放時間及指定處所提供閱覽,不提供外借使用。

四、本館所藏文物以提供本校相關人員使用為原則,可憑下列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調閱:
(一)本校教職員憑服務證。
(二)學生憑學生證。
(三)退休教職員憑退休證。
(四)校友憑校友證。
非本校相關人員使用須專案提出申請,敘明使用範圍與目的,經核可後始得提供。

五、申請調閱文物應填具「校史文物調閱申請單」,申請人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代理人者,應檢具委任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六、本館所藏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申請調閱:
(一)文物狀況不佳,有紙質脆弱、破損嚴重、易於受損等情形。
(二)文物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者。
(三)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者。

七、調閱文物原件數量每人每日以 20件為上限,但取閱時每次以 5 件為限。閱畢歸還,經檢查無誤後,始得繼續調閱其他文物。

八、使用文物原件者,如需暫時離開閱覽區,應將原件交予服務櫃臺保管,不得攜出。

九、調閱文物原件應於當日歸還,經檢查無誤後,始得離開。如有繼續使用需求,本館保留當次申請閱覽權利以 14日為上限。

十、讀者不得攜帶背包進入閱覽室,應將個人物品寄放於置物櫃。除貴重物品、重要證件、筆記本及空白紙張外,禁止攜入其他個人物品。閱覽區禁止使用平板電腦、照相機及手機,如有攜入筆記型電腦之必要,須於櫃檯辦理登記。

十ㄧ、使用文物必須善盡保護責任,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紙質文物應平置於桌面,不得直立、斜放、捲摺,或將手肘、其他物品放置於原件上。
(二)得修改、抽換、破壞,更動散頁順序或拆散已裝訂者,禁止於原件加註任何文字或標記。
(三)不得有飲食、喧嘩、不當使用設施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四)使用脆弱或珍貴文物須依本館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
(五)未經本館同意,擅自複製。
違反上述規定者,本館得立即停止閱覽權利,若有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十二、對於文物有重製需求者,應先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本館核准後始得重製。重製與收費標準,依本館「史料及文物重製收費標準表」辦理。

十三、倘有污損、破壞、攜出文物等不當行為,依本館有關賠償辦法與讀者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四、本規則經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史料及文物重置收費標準

一、重製費

資料類型

重製方式

輸出格式

收費金額

備註

紙張 影印   A4  黑白   每頁5元  
  B4  黑白   每頁8元  
  A3  黑白   每頁10元  
掃描   200dpi以下   每幅10元  
  201dpi以上   每幅25元  
照片 影印   A4  黑白   每頁5元  
  B4  黑白   每頁8元  
  A3  黑白   每頁10元  
掃描   300dpi以下   每幅15元  
  301dpi以上   每幅30元  
數位檔案 列印   A4  黑白   每頁5元
  1. 原無數位檔,且元件此寸A3以上者,每個檔案夾收處理費:
    •A3以上A2以下400元
    •A2以上A1以下700元
    •A1以上A0以下1,300元
  2. 處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
  B4  黑白   每頁8元
  A3  黑白   每頁10元
電子儲存媒體傳輸   200dpi以下   每幅10元
  201dpi以上   每幅25元
  數位影音檔   1小時內150元
  1小時以上,每超過1小時100元

二、加值使用費

資料類型

  收費金額

備註

影像檔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個檔案 500元

 

  私人機構:A4每幅 1,000 元

影音檔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分鐘600元

※不足 1分鐘者以 1 分鐘計算。
※自數位影音資料擷取定格,依數位檔案時間計費。

  私人機構:每分鐘1,200元

  1. 影印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黑白影印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2. 以上重製及加值使用收費標準適用非營利用途申請者。
  3. 基於營利用途之重製與使用,本館依其用途收取權利金,計價方式另議。
  4. 如需委請廠商製作重製資料,申請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費用,其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加手續費,每單次 150元。
  5. 檔案郵寄服務,除收郵資費用外,另加服務費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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