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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料轉讓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第7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1月11日第8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第44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擴展圖書資料徵集管道,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料轉讓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研究員赴國外與大陸購置之圖書資料,得經所屬系所同意後,轉讓予本館。

第三條 圖書資料轉讓經費來源以轉讓者所屬系所之圖儀費用支出;每人每學期轉讓以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

第四條 圖書資料辦理轉讓應符合下列原則:

  • 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 本館不易取得或無法透過代理商訂購之圖書、會議論文集、研究報告。
  • 本館尚無館藏者。
  • 書況良好且無眉批註記者。
  • 不接受轉讓之資料:
    • (一) 期刊、電子資料庫。
    • (二) 無公開播映權之視聽資料。
    • (三) 限以學會個人會員資格取得者。
    • (四) 有其發行地域限制者。
    • (五) 有其他特殊條件限制者。

第五條 圖書資料轉讓辦理核銷如下:

  • 轉讓者回國後一個月內辦理。
  • 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轉讓收據],連同轉讓圖書資料及相關憑證一併送交本館資源徵集組
  • 匯率換算以發票(收據)當日之匯率為依據。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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