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料轉讓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第7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1月11日第8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第44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擴展圖書資料徵集管道,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料轉讓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研究員赴國外與大陸購置之圖書資料,得經所屬系所同意後,轉讓予本館。
第三條 圖書資料轉讓經費來源以轉讓者所屬系所之圖儀費用支出;每人每學期轉讓以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
第四條 圖書資料辦理轉讓應符合下列原則:
- 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 本館不易取得或無法透過代理商訂購之圖書、會議論文集、研究報告。
- 本館尚無館藏者。
- 書況良好且無眉批註記者。
- 不接受轉讓之資料:
- (一) 期刊、電子資料庫。
- (二) 無公開播映權之視聽資料。
- (三) 限以學會個人會員資格取得者。
- (四) 有其發行地域限制者。
- (五) 有其他特殊條件限制者。
第五條 圖書資料轉讓辦理核銷如下:
- 轉讓者回國後一個月內辦理。
- 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轉讓收據],連同轉讓圖書資料及相關憑證一併送交本館資源徵集組
- 匯率換算以發票(收據)當日之匯率為依據。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