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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

91.12.31第74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01.16第9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01.18第11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藏資料之完整及讀者之權益,特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之規定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圖書資料」係指本館庋藏之圖書資料。讀者如有遺失、圈點、批註、污漬、摺角、刮傷等毀損情事,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遺失或毀損以圖書資料抵賠為原則,無法購得時,依本辦法規定以現金賠償。

第四條 賠償原則:

  • 資料抵賠:
    • (一) 圖書(含叢書或套書)或期刊應以原版新書抵賠,視聽資料應至少涵蓋原館藏授權範圍;經本館同意後,圖書得以新版或原版舊書抵賠。
    • (二) 抵賠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之規定,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摺角、刮傷或毀損等;除上述外,視聽資料亦不得有破損、刮痕等情形,且須適用於台灣區域碼播放原則。
    • (三) 附件資料以原版抵賠,若為新版,則隨主體資料一併抵賠。
    • (四) 資料抵賠手續,國內出版品應於一個月內,國外出版品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 (五) 抵賠資料處理費每冊(件)新台幣壹百元,合訂本期刊須另付裝訂費每冊新台幣參百元。註:每一登錄號為一冊(件)。
  • 現金賠償:
    • (一) 有價格可循者,中文資料以定價三倍賠償(基價則乘50倍為該資料價格);大陸出版書刊以定價換算成新台幣後,再乘二十倍計價,若賠償金額低於新台幣貳千元時,則以貳千元計;外文書刊以實價三倍賠償。
    • (二) 無價格可循者,中文資料每冊(件)以新台幣壹千元,大陸資料每冊(件)以新台幣貳千元,外文資料每冊(件)以新台幣肆千元計價。
    • (三) 叢書或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若遺失或損毀其中之一冊(件)以上,應購買原圖書資料抵賠,若該資料無法零購時,則以叢書或全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計價賠償,賠償者不得主張擁有該資料殘存本之權利。

第五條 特殊版本(含珍善本)及藝術畫冊等圖書之賠償,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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