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第7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暨社會科學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公用電腦及網路,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暨社會科學資料中心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使用本館公用網路節點,須按照本館指定之IP位址及連線設定說明進行連線設定。
第三條 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連線,僅限於學術研究用途。
第四條 使用資訊設備,須關閉音效,並且不得影響其他讀者。
第五條 禁止利用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從事下列活動:
第六條 若涉嫌侵害他人權益,除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外,需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七條 本規則所訂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政治大學網路使用規範要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