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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第7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第11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公用電腦及網路,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公用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 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連線僅限於學術研究用途。

第三條 實體網路使用須遵守本館連線設定說明與規定;本館提供本校無線網路連線,帳號及申請方式依本校電算中心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館公用電腦之使用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資訊設備及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入館之資訊設備,須於本館規定之區域使用,且不得影響其他讀者之安寧。

第六條 禁止利用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從事下列活動:

  • 架設網站。
  • 使用未經授權之IP位址。
  • 進行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規章之行為。
  • 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 蓄意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未經授權資訊。
  • 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或掃描他人電腦系統埠號(scan port)。
  • 散布廣告信、販售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
  • 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
  • 散布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
  •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 其他違反國家及本校法律規章之行為。

 

第七條 若有違規情事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八條 本規範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立政治大學網路使用規範要點」辦理。

第九條 本規範經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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