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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學習空間服務暨管理辦法

108.06.18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01.19第11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3. 01. 16 第 116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提供多媒體影音資料與設備,促進創意學習,特設立多媒體創意學習空間(以下簡稱本區),並制定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學習空間服務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資格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惟不含持館際合作借書證者。

第三條 借用規則

本區各空間須透過本館場地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本系統) 借用。

一、筆電區、視聽區、視訊區

(一)持有效證件於本系統劃位借用,不開放預約,結束時刷退。

(二)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限,若現場無人借用時得續借。

(三)視聽區限借用及播放本區具「公開播映權」之公播版影音資料。

(四)視聽區及視訊區需配戴耳機使用。

二、聆賞室、創意展演室、影音製播室

(一)聆賞室:3-10 人使用。

(二)創意展演室:5-20 人使用,設置階梯座位,錄影、錄音與投影設備等。

(三)影音製播室:3-10 人使用,設置綠幕、提稿機、錄影錄音與播放設備等。完成本館基礎使用課程者得借用設備,未完成者僅限借用空間。

(四)限播放具「公開播映權」影音資料,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者,使用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五)每人可於本系統預約近兩週內至多 3 個時段,每一時段以 4 小時為上限。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限預約 1 個場地。

(六)預約時需登記最低報到人數之借用者資料,如有不實或冒用等,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七)同組任一借用者可於預約使用時間前,在本系統辦理或通知服務櫃台取消。

(八)每組需於預約時間起 20 分鐘內,持有效證件於本系統報到;逾時或未滿最低報到人數時視同放棄,記錄「逾時未到」一次,三個月內滿 3 次,停止借用權一個月。「逾時未到」於本系統內採合併計算。

(九)校友組織或與校內單位合辦借用創意展演室、影音製播室,應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申請表」,並依相關說明繳交場地維護管理費或辦理退費。

第四條 注意事項

一、本區公播版影片須符合購買授權範圍且非營利播放,借用申請如有涉及網路公開傳輸,或大型公開播映有市場替代之虞,請與影音提供者另行協商取得公開上映授權。

二、設備使用問題應洽服務櫃台,若操作不當導致故障、毀壞,應付修繕費用;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三、本區除本校特殊專案外,不開放長期排課借用;若需配合重要活動,得通知借用者取消預約。

四、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本區。

五、其他違規情形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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