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中華民國45年7月25日 第8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61年3月8日 第38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66年6月1日 第42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79年5月23日 第50次圖書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84年6月12日第59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5月31日第7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第8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第9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第115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來館讀者,維持圖書館研究環境,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年滿十八歲以上或經專案申請之校外人士得依據本規則入館閱覽。
  • 借閱本館圖書或其他資料應憑借書證辦理,借書證之發給依據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 讀者均應持本校核發或本館認定之合法且有效證件入館本校讀者憑證刷卡入館,校外人士憑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居留證等辦理來賓證入館。
  • 閱覽注意事項
    • (一) 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並不得有影響他人閱覽之行為,或擅入非開放空間。
    • (二) 讀者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動物入館,並不得吸菸及喧嘩。
    • (三) 讀者於寧靜閱讀區應噤聲,不得使用發出聲響之裝置。
    • (四) 讀者不得任意移動館內設備,亦不得以個人物品不當占用座位、館內設備及空間,離館時應攜離個人物品。未攜離之個人物品,本館將予以移置或清理且不負保管責任。
  • 讀者利用本館各項館藏資源、設備及空間應遵守各項相關規則及管理辦法,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如有違規情形,悉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