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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置物櫃租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6年2月8日第265次主管會報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第346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第100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師生置放個人物品,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置物櫃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租用地點包含中正圖館悅讀區及達賢圖書館湖濱悅讀小屋區。

第三條 本校師生須依本要點租用置物櫃,一次以一學年為限,租用期間原則上自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第一週至次年8月31日止(依本館公告為準)。

第四條 本館每年擇期辦理次一學年租用公告、報名、分配及領用等事宜。

第五條 租用置物櫃應一次繳納租金,不得要求換櫃及退費。

第六條 承租人於租約期滿前需清空置物櫃,任何留置物品一律以廢棄物處理,承租人不得異議。

第七條 為保障租用人權益,啟用租櫃需經身份確認,租用人務必牢記使用方法並變更密碼。

第八條 租用人如再申請開櫃需於流通服務時間內,經確認為租用人本人後受理,承租後第三次(含)起申請需繳納開櫃費用新台幣50元。

第九條 本館得於必要時檢查置物櫃,租用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終止租約。

  • 於置物櫃內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
  • 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
  • 合租共用、借放、轉借或轉租(讓)他人。
  • 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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