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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期刊資料代印服務辦法

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第7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第9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第10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昇服務品質,節省讀者時間,達到便利讀者之目的,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期刊資料代印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圖書館(含各分館)及社資中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印館為受理讀者申請複印之圖書館;館藏館為典藏讀者所欲複印資料之圖書館。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讀者,以具本館借書權利讀者為限,非具本館借書權利讀者不得申請。

第五條 讀者委託代印資料,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填具申請書,及預先繳交代印費用。

第六條 計費方式:資料每篇二十頁(含)內八十元,超過二十頁者,每頁另加收三元影印費。申請時須先預繳費用,無法預估頁數者,暫以一百元計,於資料印畢後多退少補。

第七條 代印館接獲申請後應於一個工作日內送出代印訊息;館藏館應於接獲代印申請五個工作日內送出資料或回覆無法代印原因。

第八條 代印館於收到複印資料後,應立即通知讀者持臨時收據取件,並自通知翌日起保留七個工作日,逾期未取者,讀者不得要求退費。

第九條 各代印館收取之費用應開立收據,繳交出納組,代印服務所需之工讀生費用,得在上述收入範圍內,核實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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