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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與他館圖書互借服務作業要點

91.12.30圖書館委員會第74次會議通過
96.1.3圖書館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五條
103.1.21圖書館委員會第96次會議修訂
103.2.11第369次主管會報確認
107.10.05第438次主管會報通過
108.05.01第447次主管會報通過
111.05.12第484次主管會報通過

  •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基於資源共享理念,為加強館際合作,增進本校讀者借閱對方館藏之便利,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與他館圖書互借服務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他館與本館互換借書證,須經本館審核同意後,簽訂「兩館圖書互借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載明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事項。有效期限為兩年,屆時雙方得評估互惠情形後,再決定是否續約或延續借期。
  • 互借方式
    • (一) 由甲乙雙方圖書館各交換若干借書證。
    • (二)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之借書證,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甲乙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亦不收取費用。
  • 交換借書證之數量,以十張為原則,視互惠情形再予以個別調整借書證數。
  • 合作對象只需符合下述其二條件即可: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院校圖書館,且館藏量達二十萬冊以上(實體館藏圖書)。
    • (二) 台北市文山區之非營利性研究或文教機構圖書館。
    • (三) 每年與本館之館際合作申請需求量至少為二十冊以上。
    • (四) 雙方有特殊合作需求者。
  • 借閱規則
    • (一) 可至本館各館藏地(中正圖書館、傳圖、商圖、綜圖等分館及達賢圖書館)閱覽或借閱圖書,或由雙方協議另訂之。
    • (二) 互借圖書範圍以盡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 非書資料。
      • 限館內閱覽之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 (三) 每張借書證至多可借閱五冊,借期為三週,不提供預約及續借服務。
    • (四)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並送圖書館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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