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與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第8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第9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4、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第94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2~6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2-3、5-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第113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修改法規名稱、4-7條條文、新增第8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4年6月19日第11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1、6-9條條文、附表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館特藏資料,並兼顧善盡保存資料之職責,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提供特藏資料閱覽服務之依據。

第二條 特藏資料採閉架式管理,不得攜出與外借。讀者得於本館網頁申請調閱,並接獲通知後,持足以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至特藏調閱室使用。

第三條 特藏資料閱覽服務與受理申請調閱時間,於本館網頁公告之。調閱數量每人每次以3種10冊為限,如有特殊需求,另以專案處理。

第四條 下列特藏資料,除經專案申請核准外,一律不提供原件調閱、亦不提供複製:

  • 紙張脆弱、蟲蛀嚴重、書況不佳者。
  • 資料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者。
  • 凡已有數位檔案、影印本或採其他方式重製者。
  • 珍善本書籍及手稿。
  • 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調閱者。

第五條 閱覽特藏原件須對資料慎加愛護,並遵守下列規定:

  • 個人物品不得攜入,如有攜入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之必要,須辦理登記。
  • 閱覽前應先清洗雙手並擦拭乾淨,必要時依館方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
  • 閱覽時應將原件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或斜放,並避免捲摺、急速翻頁及其他足以損毀資料之動作。
  • 不得在原件上折角及塗寫文字記號,本館提供鉛筆、抄寫紙及無酸夾紙,俾便抄錄之用。
  • 不得以任何器材進行拍攝或重製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者,本館得請其立即停止閱覽,並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處理;涉及賠償事宜者,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凡對於特藏資料有重製與使用需求者,應向本館提出申請,說明使用範圍、目的、用途及方式,經本館核准後始得重製。
 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規定如下:

  • 重製係指以影印、印刷、錄影、攝影或其他方式,就單件資料進行部分或全部之複製,並由本館決定複製方式與複製規格。重製資料之使用,係指對於資料之公開傳輸、出版或展示等。
  • 申請重製,不得逾越申請目的之使用範圍。若因學術目的需全部重製者,另以專案申請且經核准後提供,並應於研究成果上註明出處來源,且提供研究著作成果紙本或電子檔乙份供本館典藏。
  • 非營利機構重製全份資料,應以公函提出申請。所申請重製之館藏資料為國內孤本或罕見版本,應依平等互惠原則進行交換。製作完成之重製物僅供申請公函所述目的之用,使用權以一次為限,不得擅加重製流傳或作出版、營利等用途,本館認有必要時,得以簽署合約規範之。
  • 以營利目的之重製,應提出專案申請,經核准後,本館得依其用途收取權利金,且應於出版品上註明出處來源。
  • 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申請者應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本館得拒絕其再次申請重製或使用本館之特藏資料。

第七條 申請特藏借展之相關規定:

  • 對於特藏資料有借展需求者,至遲應於展出前一個月以公函向本館提出申請,借期以不逾半年為原則。
  • 借展申請者以非營利機構為原則,經本館核准後,雙方簽訂合約。
  • 借展單位須提出展覽場地設施及環境說明,必要時,本館得進行展場現勘。
  • 借展單位應於借展前辦妥借展資料之保險手續,始得提借,保險內容及金額由本館指定,由借展單位支付保險費用及運送費用。
  • 借展單位應於展覽現場、宣傳品、出版物、網站、視聽多媒體等註明本館之協辦角色。

第八條 特藏資料重製、使用與借展收費之相關規定:

  • 悉依「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收費表」辦理,收費表未規定者,另以專案辦理。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館得減免其重製、使用及借展收費:
    • (一) 政府機關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單位,申請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 (二) 與本館有平等互惠關係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教機構,且申請目的為非營利用途。
    • (三) 申請人為申請目的資料之當事人或其繼承人。
    • (四) 對本館學術研究、資源徵集、文物典藏、專案推行、形象宣傳、創意設計研發及數位化發展等具效益之案件,經本館核定者。
    • (五) 為執行本館所委託之相關專案、計畫、活動者。
    • (六) 本校及本校所屬大學系統之行政、教學、研究單位與專任教師等,為教學研究所需者。
    •  

第九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收費表

一、重製費

資料類型

重製方式

輸出格式

收費金額

備註

教師著作 複印 A3(含)以下  黑白 每頁2元  
A3          以上  黑白 委外大圖輸出核實費用
紙本

複印

A3(含)以下  黑白 每頁5元 符合第八條第二項第六款者,以八折計算。
A3          以上  黑白 委外大圖輸出核實費用
數位影像 紙張輸出 A4黑白 每頁20元 凡已有數位檔案提供服務之資料,無論申請原件與否,重製費以數位影像收費標準計算。
A4彩色 每頁40元
B4黑白 每頁30元
B4彩色 每頁60元
A3黑白 每頁40元
A3彩色 每頁80元

二、使用費(含借展)

資料類型

收費金額

備註

影像檔

每個檔案1,000元

  • 自備光碟或隨身碟。
  • CD-R每片5元;DVD+R每片10元。

資料類型

收費金額

備註

影音檔

每分鐘1,200元

  • 不足1分鐘者以1分鐘計算。
  • 自數位影音資料擷取定格,依數位檔案計費。

 

 

  • 以上重製收費標準適用非營利用途申請者,基於營利用途之重製與使用,本館依其用途收取權利金,計價方式另議。
  • 如需委請廠商製作重製資料,申請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費用,其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加手續費,每單件(單冊)150元。
  • 檔案郵寄服務,除收郵資費用外,另加服務費50元。
  • 符合第八條第二項各款之申請者,其使用費以半價計算。必要時得參酌申請人目的與性質,另行核定減免額度。
  • 如為借展原件使用,使用費另以倍數計,必要時另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