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本館戶外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之借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場地範圍如下:
第三條 本場地以本館優先使用為原則,另提供本校各單位、社團、校友組織(系友會或學程校友會等),或與本校合辦之校外機關團體借用(以下簡稱借用單位)。借用單位在不影響本館讀者使用之前提下,可申請之借用時段如下:
第四條 申請場地借用程序如下:借用場地應於借用日前兩個月內至七日前提出申請,並填妥「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戶外場地借用申請表」,經核准後應依本場地借用收費標準(如附表),於借用日七日前繳納場地維護管理費,逾期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第五條 本館如需緊急使用已核准借用之戶外場地,得於借用日七日前,通知借用單位停止使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除借用單位申請延期使用外,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第六條 借用單位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應於借用日七日前以書面說明理由、辦理延期或退費,退費依附表辦理;未事先說明者,視同放棄使用,所繳納場地維護管理費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使用本場地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八條 活動進行期間進入本校之機具及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並依規定另行繳納停車費,違規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草坡、大樹廣場、一樓平台&湖濱周邊步道、二樓平台】 | ||||
借用單位類別 | 場地維護管理費 | |||
半日 | 全日 | 逾時每小時費用 | ||
校內主辦 | 500元 | 1000元 | 150元 | |
校友組織 校內主辦、校外協辦之合辦 |
1000元 | 2000元 | 300元 | |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 2000元 | 4000元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