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第7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1月11日第8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第44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擴展圖書資料徵集管道,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料轉讓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研究員赴國外與大陸購置之圖書資料,得經所屬系所同意後,轉讓予本館。
第三條 圖書資料轉讓經費來源以轉讓者所屬系所之圖儀費用支出;每人每學期轉讓以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
第四條 圖書資料辦理轉讓應符合下列原則:
第五條 圖書資料轉讓辦理核銷如下: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