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3年5月31日第7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第8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第8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第102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第119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均衡充實館藏資料,滿足讀者使用資訊之需求,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推薦資料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持本館有效借書證之讀者可依本辦法推薦資料。
第三條 讀者推薦之資料如為教學、研究所需之專業性資料者,送相關教學單位核可後,以系所分配之經費購買。
共同性及一般性資料經本館審核後,由統籌經費購置,每年以不超過本館統籌經費之5%為原則。
第四條 讀者可經由下列途徑推薦資料
第五條 讀者推薦資料之處理原則
第六條 讀者推薦之資料處理程序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