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第449次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特藏資料之徵集與收錄作業,特訂定本原則。
第二條 本原則所稱特藏資料,係指善本古籍、普通本線裝書、珍稀本圖書、名家文獻、孤本、館史檔案,以及可支援本校特色館藏及學術發展重點之研究主題資料。
第三條 本館特藏資料收錄範圍如下:
第四條 本館特藏資料以收錄原件為原則,取得方式包括捐贈、交換與價購等,捐贈者需與本館簽訂捐贈授權同意書。
第五條 本館對於特藏資料價值之認定,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協助審議。
第六條 本原則經圖書館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