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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45.7.25 第82次行政會議通過
61.3.8 第38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66.6.1 第42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76.6.3 第48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0.4.10 第508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6.6.12 第59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86.1.10 第6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87.7.1 第65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87.12.21 第6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89.6.1第69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0.1.3第70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2.6.5 第75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4.6.9第79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第八條
94.12.29第8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第二、三條通過
98.6.24第8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二、三、五條通過
100.6.17 第9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1.16第9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6.19 第93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1.21 第96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6.19第9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01.20第9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01.08第10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6.01.19第10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8.06.18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9.06.15第109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01.18第11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01.24第11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06.22第113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利用本館圖書資料,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借書應憑借書證親自辦理,規定如下:

  • 專任教職員工憑服務證辦理借書;退休人員憑「退休證」辦理借書,效期一年,期滿得展期。
  • 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 簽證辦理者:由本校承辦單位簽證辦理;並由該單位及該單位主管負連帶保證責任。憑聘書、邀請函、學生證或身分證件連同該單位及單位負責人具名之歸還承諾書,向本館申請辦理借書證。包括:
    • (一) 兼任教師憑聘書影本辦證;本校編制單位邀請之學者憑聘書或邀請函辦證;交換、選讀生憑學生證辦證。
    • (二) 與本校簽訂『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之機構。
    • (三) 其他經本館審查通過之讀者。
    • (四) 教職員工配偶辦證則需由教職員工本人擔保簽署歸還承諾書。
  • 繳交保證金者:依規定繳交保證金。無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證金得於圖書還清及逾期滯還金結清後,檢附原保證金收據,申請無息退還:
    • (一) 圖書逾期兩年未歸還者,本館沒收保證金全額,並取消其借書資格。
    • (二) 逾期滯還金滯繳達一年以上者,本館得逕自保證金扣抵,扣抵後僅無息退還餘額,並取消其借書資格。 借書證有效期限依讀者類型另訂之,包括:
      • 校友憑校友證在有效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參仟元開通借書權利。
      • 不隸屬政大之校本部推廣教育班學員需先經由承辦單位簽證再交保證金辦理借書證。(結業後得續辦借書證,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及年費新台幣貳仟元)
      • 其他本校所屬相關人士,經本館審查通過之讀者。(如休學學生及準研究生等)
      • 校外人士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士服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透過聯盟或互惠原則與本館建立合作關係之圖書館讀者,根據簽訂之館際互借辦法或合作協議辦理。

 

第三條 珍善本書、特藏資料、期刊、報紙均不外借;參考書、教師指定參考書及視聽資料借閱辦法另訂之;館藏單位如有特殊需要,從其規定。

第四條 借閱圖書資料冊數與借期相關規定:

  • 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表辦理。
  • 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以互惠為原則,並以契約訂定之。其他相關規定悉依本規則有關條文辦理。
  • 不屬上述讀者類型者另依個案規定之。
  • 有函套之線裝書以冊數計算。

 

第五條 預約規定如下:

  • 讀者欲借之書籍若正在採購中、編目中或已為他人借出者,得辦理預約。
  • 預約冊數依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表辦理。
  • 預約書到館逾五日未借書者,以棄權論;一學年內爽約滿三次,停止其預約權三個月。
  • 借閱預約書時,若該書仍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將縮短:專任教師(講師以上)及研究人員(助理研究員以上)借期縮短為四週,其他讀者借期縮短為二週。

 

第六條 讀者應憑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如委託他人辦理借書,需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之借書證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方得辦理。

第七條 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日(含當日)前辦理續借,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讀者可自行於線上或以電話向圖書館辦理續借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不限次數,惟每冊(件)圖書資料以最長借期為限;如有其他讀者預約,不得續借。

第八條 當已借出之圖書被列入教師指定參考書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本館得隨時要求讀者提前歸還,讀者應於本館通知日起七日內歸還,未於七日內歸還者即以逾期滯還金計算之,並不得以本規則第四條之借期提出異議。

第九條 所借圖書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圖書到期日逢星期六、日、例假日或休館日時,以下一工作日為到期日。如有逾期,按日課以逾期滯還金並停止借書權至圖書資料歸還。逾期滯還金每冊(件)每逾一日新臺幣五元。惟逾期滯還金有三個工作日寬限期,逾期三個工作日以上者,採累計制,每冊以累計至新台幣壹仟元為上限。

第十條 讀者對所借之圖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辦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 教職員工離職、學生及其他各類讀者離校時,務必清還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滯還金;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完成賠償,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表

 

權益類別

身分別

圖書

視聽資料家用版

預約(件)

借閱(件)

借期(天)

最長借期

借閱(件)

借期(天)

       最長借期

教師

專任教師

100

90

270

6

   7    

14

30

講座教授

100

90

270

6

7

14

30

客座教授

100

90

270

6

7

14

30

名譽教授

100

90

270

6

7

14

30

兼任教師

30

30

90

6

7

14

20

研究人員

研究員

100

90

270

6

7

14

30

約聘教研人員

50

60

180

6

7

14

20

博士後研究員

50

60

180

6

7

14

20

學生

大學部

30

30

90

6

7

14

20

研究生

50

60

180

6

7

14

20

大學部交換生

30

30

90

6

7

14

20

研究生交換生

50

60

180

6

7

14

20

休學生 研究生/大學部

20

60/30

180/90

6

7

14

20

準研究生

20

30

90

6

7

14

20

職員

編制內職員

50

60

180

6

7

14

20

助教

50

60

180

6

7

14

20

約用人員

50

60

180

6

7

14

20

計劃專任助理

20

30

90

6

7

14

20

技工、工友

20

30

90

6

7

14

20

退休人員

退休教職員

20

30

90

6

7

14

20

校友

校友

20

30

90

6

7

14

10

訪問學者

短期訪問學人

20

30

90

6

7

14

10

合作關係
圖書館讀者

館際合作借書證讀者

5

21/28

21/28

0

0

0

0

台聯大讀者

10

30

60

0

0

0

10

台師大一卡通讀者

5

30

30

0

0

0

0

其他

推廣教育班教師/學員

20

30

90

6

7

14

10

教職員工配偶

10

20

60

6

7

14

5

政大附中教職員

20

30

90

6

7

14

10

校外人士

10

20

60

6

7

14

5

社區大學師生

5

20

40

3

7

14

5

教育實習機構

20

30

3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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