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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

借書 | 還書 | 續借 | 預約 | 逾期 | 遺失賠償

壹、借書說明

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在本校各圖書館規定借書時間內,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圖書館核發之借書證借書。

二、借書圖書資料冊數與借期相關規定:依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表辦理

三、預約圖書縮短借期:

  1. 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

  2. 借書時,若該書仍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將縮短:專任教師(講師以上)及研究人員(助理研究員以上)借期縮短為四週,其他讀者借期縮短為二週。(借期少於二週則為7日)。

  3. 本館各類型資源如對館藏之借期有不同規定者,各從其規定。

四、借書部份限制︰

學生借書證有效期限暫設定為大學部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超過年限未畢業或休學者,請於新學期註冊後,持學生證至中正圖書館或各圖書分館流通櫃檯辦理延長使用年限。

五、參考用書、期刊、學報、報紙、視聽及微縮資料,限在館內使用,如欲複印,請依有關規定辦理。

 

貳、還書說明

一、總圖與各分館均可受理他館還書

所借圖書,可還至原出借館及校本部各館。亦可就近歸還至政大圖書館總圖與各分館。還書時,請確認要還之圖書都已還清無誤亦無滯還金再行離開。

二、閉館時間可利用還書箱還書

閉館時間還書,可投入總圖或各分館還書箱。讀者擲入還書箱之書,將於次一上班日處理,並以前一個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日)為還書日期。

 

叁、續借說明

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日(含當日)前辦理續借,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讀者可自行於線上或以電話向圖書館辦理續借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不限次數,惟每冊(件)圖書資料以最長借期為限;如有其他讀者預約,不得續借。

 

肆、預約說明

一、讀者欲借之書若正在採購中、編目中或已借出者,可利用線上預約。

二、預約冊數依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表辦理。

三、預約書到館後,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系統也會自動顯示訊息於讀者個人借閱紀錄,未在本館留下E-mail 帳號者,需自行至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閱記錄。預約書到館逾5日未借書者,以棄權論;並依序通知次位預約者借書,或將圖書歸架。

四、在架上圖書(狀態為可流通、歸架中、或限館內使用)及目前由自己借出的書不得辦理預約。
 

伍、逾期說明

一、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除停止其借書權,並課以逾期滯還金。一般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閉館日、週六及週日不計在內),每冊(件)逾期滯還金累計最高上限壹千元整,直到歸還圖書並繳清滯還金,方能再借書(含續借、預約)。

二、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小時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將一直累計至還書日(時)止。

三、本館各類型資源如對館藏之逾期有不同規定者,各從其規定。
 

陸、遺失賠償手續說明

一、所借圖書如遺失,應立即至圖書館辦理賠償手續,並於到期日前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

二、賠書原則︰

(一) 資料抵賠:

  1. 圖書(含叢書或套書)或期刊應以原版新書抵賠,視聽資料應以合法版權資料抵賠;經本館同意後,圖書得以新版或原版舊書抵賠。

  2. 抵賠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之規定,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情形。

  3. 附件資料以原版抵賠,若為新版,則隨主體資料一併抵賠。

  4. 資料抵賠手續,國內出版品應於一個月內,國外出版品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5. 抵賠資料處理費每冊(件)新台幣壹百元,合訂本期刊須另付裝訂費每冊新台幣參百元。註:每一登錄號為一冊(件)。

(二) 現金賠償:

  1. 有價格可循者,中文資料以定價三倍賠償(基價則乘50倍為該資料價格);大陸出版書刊以定價換算成新台幣後,再乘二十倍計價,若賠償金額低於新台幣貳千元時,則以貳千元計;外文書刊以實價三倍賠償。

  2. 無價格可循者,中文資料每冊以新台幣壹千元,大陸資料每冊以新台幣貳千元,外文資料每冊以新台幣肆千元計價。

  3. 叢書或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若遺失或損毀其中之一冊(件)以上,應購買原書抵賠,若該資料無法零購時,則以叢書或全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計價賠償;賠償義務人賠償後,不得主張該殘存之圖書或該全套書、全套視聽資料之殘存本之權利。

(三) 特殊資料賠償:特殊版本(含珍善本)及藝術畫冊等圖書之賠償,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規章】借書規則
【規章】圖書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
【聯絡資訊】圖書館流通櫃台:(02) 2939-3091 轉校內分機 63222/ libcir@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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