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第10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第11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創客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場地與設備收費事宜,依據「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創客空間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創客空間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空間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表如附表,並依以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空間所提供之機器設備為免費使用,耗材可由本館提供亦可自備,本館提供耗材之收費方式如下:
耗材如因成本變動而須調整收費,由圖書館主管會報調整後,再提圖書館委員會核備。
如為教學借用或單位借用設備之耗材,由授課教師自備。
第四條 本校課程借用場地,每科目每學期以五次為原則,得免收費,超次使用須依本辦法收費。
第五條 其他未竟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創客空間收費標準表
借用單位類別 |
創客空間場地維護管理費 |
逾時費用 |
|
半日 |
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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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主辦 |
500元 |
1,000元 |
125元 |
校友組織 |
1,000元 |
2,000元 |
250元 |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
2,000元 |
4,000元 |
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