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辦法

103.1.20第98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並有效管理相關設備,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對象:
依本館借書規則,具借書權利之讀者。

第三條 借用期限:

  • 每位讀者每日限借一台,於當日停止借還書時間內歸還。
  • 不可預約或續借。

第四條 借還程序:

  • 應持教職員工生證或有效借書證親自辦理借用,歸還時亦同,且不得投還書箱歸還。
  • 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檯後,衍生之毀損問題,應自行負責。
  • 歸還設備時,本館會同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
  • 為保護個人隱私,歸還前應自行登出、刪除所有帳號;歸還後設備內留存之私人檔案,本館得逕行刪除。

第五條 保管與使用:

  • 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閱讀器受到毀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 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第六條 逾期歸還:

  • 逾期未於借用期限內歸還者,即停止其各項館藏之借閱權利,並課以每日新臺幣100元之滯還金。
  • 逾期未歸還達 30 天以上者,視同遺失,須依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賠償。

第七條 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 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本館並將設備歸還。
  • 設備硬體或相關配件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需送廠維修所需之維修費用,由借用讀者負擔。
  • 設備硬體或相關配件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需購置同廠牌原規格或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無法購得者,依本館原購買金額另加處理費 200 元辦理賠償。

第八條 其他注意事項:

  • 遇有特殊情形,本館有權通知借用讀者提前歸還,不得異議。
  • 閱讀器所儲存的內容皆為合法採購之電子資源,借出後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本校資安規範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若因非法下載、安裝、竊取或任意刪除導致資料遺失及其他不當行為而產生之法律糾紛,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之責任。
  •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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