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與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第8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第9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4、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第94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2~6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2-3、5-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第113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修改法規名稱、4-7條條文、新增第8條條文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館特藏資料,並兼顧善盡保存資料之職責,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為提供特藏資料閱覽服務之依據。

第二條 特藏資料採閉架式管理,不得攜出與外借。讀者得於本館網頁申請調閱,並接獲通知後,持足以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至特藏調閱室使用。

第三條 特藏資料閱覽服務與受理申請調閱時間,於本館網頁公告之。調閱數量每人每次以3種10冊為限,如有特殊需求,另以專案處理。

第四條 下列特藏資料,除經專案申請核准外,一律不提供原件調閱、亦不提供複製:

  • 紙張脆弱、蟲蛀嚴重、書況不佳者。
  • 資料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者。
  • 凡已有數位檔案、影印本或採其他方式重製者。
  • 珍善本書籍及手稿。
  • 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調閱者。

 

第五條 閱覽特藏原件須對資料慎加愛護,並遵守下列規定:

  • 個人物品不得攜入,如有攜入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之必要,須辦理登記。
  • 閱覽前應先清洗雙手並擦拭乾淨,必要時依館方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
  • 閱覽時應將原件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或斜放,並避免捲摺、急速翻頁及其他足以損毀資料之動作。
  • 不得在原件上折角及塗寫文字記號,本館提供鉛筆、抄寫紙及無酸夾紙,俾便抄錄之用。
  • 不得以任何器材進行拍攝或重製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者,本館得請其立即停止閱覽,並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處理;涉及賠償事宜者,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凡對於特藏資料有重製與使用需求者,應向本館提出申請,說明使用範圍、目的、用途及方式,經本館核准後始得重製。
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規定如下:

  • 重製係指以影印、印刷、錄影、攝影或其他方式,就單件資料進行部分或全部之複製,並由本館決定複製方式與複製規格。重製資料之使用,係指對於資料之公開傳輸、出版或展示等。
  • 申請重製,不得逾越申請目的之使用範圍。若因學術目的需全部重製者,另以專案申請且經核准後提供,並應於研究成果上註明出處來源,且提供研究著作成果紙本或電子檔乙份供本館典藏。
  • 非營利機構重製全份資料,應以公函提出申請。所申請重製之館藏資料為國內孤本或罕見版本,應依平等互惠原則進行交換。製作完成之重製物僅供申請公函所述目的之用,使用權以一次為限,不得擅加重製流傳或作出版、營利等用途,本館認有必要時,得以簽署合約規範之。
  • 以營利目的之重製,應提出專案申請,經核准後,本館得依其用途收取權利金,且應於出版品上註明出處來源。惟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申請者應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本館得拒絕其再次申請重製或使用本館之特藏資料。

 

第七條 申請特藏借展之相關規定:

  • 對於特藏資料有借展需求者,至遲應於展出前三個月以公函向本館提出申請。
  • 借展申請者以非營利機構為原則,經本館核准後,雙方簽訂合約,借期以不逾半年為限。
  • 借展單位須提出展覽場地設施及環境說明,必要時,本館得進行展場現勘。
  • 借展單位應於借展前辦妥借展資料之保險手續,始得提借,保險內容及金額由本館指定,由借展單位支付保險費用及運送費用。
  • 借展單位應於展覽現場、宣傳品、出版物、網站、視聽多媒體等註明本館之協辦角色。

 

第八條 特藏資料重製、使用與借展收費之相關規定:

  • 悉依「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收費表」辦理,收費表未規定者,另以專案辦理。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館得減免其重製、使用及借展收費:
    • (一) 政府機關申請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 (二) 與本館有平等互惠關係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教機構,且申請目的為非營利用途。
    • (三) 申請人為申請目的資料之當事人或其繼承人。
    • (四) 對本館學術研究、資源徵集、文物典藏、專案推行、形象宣傳、創意設計研發及數位化發展等具效益之案件,經本館核定者。
    • (五) 為執行本館所委託之相關專案、計畫、活動者。
    • (六) 個人申請具本校校友身分,且申請目的為非營利之學術研究,檢附身分文件經查核者。

 

第九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收費表

一、重製費

資料類型

重製方式

輸出格式

收費金額

備註

教師著作 複印 A3(含)以下  黑白 每頁2元  
A3以上  黑白 委外大圖輸出核實費用
紙本

複印 或

掃描列印

A3(含)以下  黑白 每頁5元 符合第八條第二項第六款者,以八折計算。
A3以上  黑白 委外大圖輸出核實費用
數位影像 紙張輸出 A4黑白 每頁20元  
A4彩色 每頁40元  
B4黑白 每頁30元  
B4彩色 每頁60元  
A3黑白 每頁40元  
A3彩色 每頁80元  

 

二、使用費

資料類型

收費金額

備註

影像檔

個人使用:每個檔案200元

 

  • 自備光碟或隨身碟。
  • CD-R每片5元;DVD+R每片10元。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個檔案500元

私人機構:每個檔案1000元

資料類型

收費金額

備註

影音檔

個人使用:每個檔案300元

 

  • 不足1分鐘者以1分鐘計算。
  • 自數位影音資料擷取定格,依數位檔案計費。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每個檔案600元

私人機構:每個檔案1200元

 

 

  • 以上重製收費標準適用非營利用途申請者。
  • 基於營利用途之重製與使用,本館依其用途收取權利金,計價方式另議。
  • 如需委請廠商製作重製資料,申請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費用,其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加手續費,每單件(單冊)150元。
  • 檔案郵寄服務,除收郵資費用外,另加服務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