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0年12月25日第7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第91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第369次主管會報確認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第447次主管會報確認

  •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志願服務、結合社區志願服務人力、發揚服務美德,依「志願服務法」招募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參與館務,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資格
    凡年滿18歲以上民眾,出於自由意志,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具服務熱誠、自願至本館擔任志工者。
  • 服務
    • (一) 項目:
      • 讀者服務:圖書資料整理、修補圖書、圖書協尋、影音資料整理、推廣活動、檢索服務、環境美化等。
      • 技術服務:書目查詢、圖書加工、交贈圖書整理、資料掃描、資料建檔、 電腦維修等。
      • 專長服務:舉辦讀書會、工作坊、演講等(需備企劃書等說明)。(考慮導覽要依參訪對象預備不同的內容,先不列入)
    • (二) 地點:依上項工作安排至相關單位。
    • (二) 時間:依志工意願時間及本館需求約定排班服勤時間。
  • 志工管理
    • (一) 本館志工為無給職。
    • (二) 本館視需要不定期公開招募志工,報名經面談後,依志願安排至相關單位服務。
    • (三) 志工應先排班,依班表到勤,勿遲到早退。服勤時應注意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工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 (四) 志工以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月服務12小時以上為原則。
  • 考核:
    志工如有下列事項,視同自願放棄服務資格,由本館通知辦理離館手續。
    • (一) 連續3次無故不到者。
    • (二) 連續3個月全期未到班者。
    • (三) 志工因故無法服勤,應事前調班或請假。
  • 奬勵:
    • (一) 年度服務時數滿80小時者致贈感謝狀;滿300小時者致贈服務熱忱獎狀;連續服務滿5年者致贈資深服務獎狀及紀念品。
    • (二) 志工半年內服務時數滿80小時,得申請使用圖書館閱覽證壹張,效期6個月(限志工本人或壹名年滿12歲以上之直系親屬),每日入館名額以20人為上限,使用規則依悅讀區管理需知辦理。
    • (三) 終止服務:志工服務期間,若服務狀況不符合本校或本館相關規定者,本館得予以終止之。
  • 義務:
    • (一) 參加圖書館職前專業訓練課程
    • (二) 志工基礎訓練、志工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績效證明及志工榮譽卡相關之志工權利,依本校志願服務相關規定辦理。
    • (三) 志工依規定享有意外事故保險,每日連續服務3小時以上者,給予誤餐費。
    • (四) 志工服務滿30小時並經考核後,於志工服務期間,享有借書5冊、借期2週之權利,並遵守本館借閱規則及相關規定。
    • (五) 志工非屬政大員工,不得要求比照教職員之各項福利。
    • (六) 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個人資料須予保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本館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