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會議空間借用辦法

108.6.18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新訂通過
110.01.18第110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2.01.16第114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會議空間場地及設備,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會議空間,以本館開放可提供之空間為範圍。

第二條 本館會議空間場地及設備,以本館優先使用為原則,另提供本校各單位、校友組織(系友會或學程校友會等),或與本校合辦之校外機關團體借用(以下簡稱借用單位)舉辦下列活動:

  • 學術、行政相關會議或演講活動。
  • 成果發表或研習講座等活動。

第三條 申請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時段如下:

  • 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 半日:以全日時段內四小時為一單位。
  • 其他時段另以專案方式申請。

第四條 借用空間之使用人數依本館各會議空間容納人數為限,不得進行與申請用途無關之活動。

第五條 借用單位應於借用日六個月內、十四天前提出申請,並依本館會議空間借用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於核准後一週內繳交場地維護管理費,但有特殊理由經本館同意者,得於借用後一週內繳交;退費依附表說明辦理。

第六條 使用會議空間及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 若有飲食需求者,須事前申請獲准,並負善後清潔及復原場地責任,非屬本館之物品或因活動產生之廢棄物,應於當日撤離本館。
  • 借用場地之各項設備,須依照本館人員指導,如有產生費用由借用單位支付。
  • 若需放映影片,應播放具「公開播映權」影片,違反規定者,自負法律責任。
  • 自備之設備器材等,應派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本館概不負責。
  • 借用單位如有毀損公物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借用單位如違反下列情形,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外,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使用申請:
    • (一) 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登記內容不符。
    • (二) 進行商業行為。
    • (三) 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校規定。
    • (四) 擅自搬動各項設備、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配置、使用超載之電器設備。
    • (五) 未經過本館同意,任意張貼文宣海報。
  • 借用單位如發生違反本館規定之情事均記點處理,且違規記點超過二點(含),本館半年內不受理該單位借用場地。違規記點項目如附表「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會議場地違規記點項目表」。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會議場地違規記點項目表
類別 項目 記點數
一、館務 嚴重逾時影響館內業務,妨礙開閉館。 2
經館方屢次提醒規定仍不理會。 2
二、飲食 未經申請逕行攜帶食物或飲料入館。 1
未依規定走公務通道,在公共空間陳列或遞送飲料食物 (包含來賓、工作人員、廠商等)。 1
三、會議活動期間 占用讀者公共資源(例如茶水間、閱覽座位)。 1
因過於吵雜或其他情事導致讀者投訴。 1
未事先申請卻臨時要求停車。 1
四、場地復原 已申請更動機櫃設備、拔插線材,但未復原。 1
借用館內物品未妥善歸還,或任意搬動館內物品。 1
場布物品遺留在會場內逾時未帶走,包括展板、海報等。 1
造成空間家具設備髒污難以還原。 1
五、垃圾處理 活動結束後,會場留置食物或垃圾。 1
已申請清潔外包,未依規定將垃圾集中於指定地點;未申請清潔外包,棄置垃圾於館內。 1
棄置食物飲料垃圾於茶水間或洗手間垃圾桶者。 1

 

多功能室借用收費標準(每室)
借用單位類別 場地維護管理費(含設備) 逾時費用
半日 全日
校內主辦 500元 1000元 125元
校友組織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1000元 2000元 250元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2000元 4000元 500元
羅家倫講堂、達賢講堂借用收費標準
借用單位類別 場地維護管理費(含設備) 逾時費用
半日 全日
校內主辦 2000元 4000元 500元
校友組織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3000元 6000元 750元
校內協辦、校外主辦之合辦 4000元 8000元 1000元
說明:
  • 收費時段
    • 半日:以全日時段內以四小時為一時段。
    • 全日:8:00-17:00。
    • 借用時間如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費。
    • 平日晚間及週六如經專案核准使用,每時段加收1000元。
    • 彩排以四小時為限,場布及場復合計一小時為限。
    • 凡逾時歸還場地者,依該時段計費方式,以每小時加收逾時費用(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收費說明
    • 經申請核准借用本館場地後,應依規定繳交場地維護管理費。
    • 收費標準以新臺幣計。
    • 若有設備操作等需求,應事先知會館方,並自行安排人力。
    • 校友組織係指系友會或各學程校友會等。
  • 退費說明
    • 活動日30天前(不含活動日)取消,全額退費。
    • 活動日30天內取消,已付費用沒收一半。
    • 活動日7天內取消,已付費用全額沒收。
    • 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天災)取消活動,已繳交費用全額無息退還。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