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配偶借書要點

97.08.26第288次圖書館主管會議通過
106.01.04第412次圖書館主管會議通過
107.01.02第427次圖書館主管會議通過
108.05.01第447次圖書館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本校教職員工配偶利用本館圖書,特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 教職員工配偶借書證僅限本校專任教、職員(含約用人員)、工、警之配偶申請。

第三條 教職員工配偶借書證申請人為本校教職員工,其配偶為使用人;若申請人有借書逾期未還、滯還金未繳清事宜,不得申請配偶借書證。

第四條 申請人需親自辦理並出示教職員工證、本人及配偶身分證明,新申辦或補發均須繳交製證工本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及一年內一吋照片兩張。

第五條 借閱冊數、借期及續借規定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第六條 教職員工配偶借書證不得借予他人借書,如經發現,本館有權停止其借書權利;若有圖書逾期不還、滯還金未繳或涉及本館財產損失,由使用人負責賠償,申請人應負連帶保證之責,有聯絡催還及賠償的義務;申請人若有圖書逾期未還或滯還金未繳,將凍結配偶借書證之使用權利。

第七條 其他借閱規定均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第八條 申請人辦理離職或退休時,應一併結清配偶借書證相關事宜。

第九條 本要點經本館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