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辦法

中華民國90年1月3日通過
民國93年12月28日圖書館委員會第78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圖書館委員會第9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圖書館委員會第 100 次會議修訂通過
108.06.18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讀者善加利用全國圖書館資源,特訂此辦法。。

第二條 本館館際合作服務包含「一般館際合作服務」及「合作館館際互借服務」二種方式。

第三條 一般館際合作服務係指本館讀者得向「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會員圖書館(以下簡稱會員館)申請一般館際合作服務, 包含借閱圖書及複印文獻;各會員館讀者向本館申請借書及複印之服務,本館亦提供會員館相對服務。

第四條 合作館館際互借服務係指簽定合約之合作館雙方對彼此的讀者提供館際借閱圖書之服務。

第五條 申請一般館際合作服務之規定如下:

  • 讀者須先進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鍵入身份資料,經本館認證後方能線上申請館際合作服務。
  • 讀者須填妥申請單上各項相關資料,本館有權更改讀者申請單位及傳遞方式。
  • 非依前述方式加入一般館際合作者,本館概不受理。
  • 讀者須遵守各會員館館際合作服務之收費標準;申請借閱圖書時,須遵守各會員館之相關規則。
  • 讀者申請之圖書或複印資料到館後,須於一週內至中正圖書館服務櫃台繳款取件。複印資料逾期未取件者,本館得暫停其在本校借書權利,直至其繳款取件為止;借閱圖書逾期未取件者,本館得退回所借圖書,並暫停在本校之借書權利,至其繳款為止。
  • 讀者必須自行注意圖書到期日,如逾期未還,本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至歸還圖書,讀者須依各會員館規定繳納滯還金;如會員館未有滯還金規定者,則依本館之規定繳納滯還金。

第六條 申請合作館館際互借服務之規定如下:

  • 讀者須親至中正圖書館服務櫃台辦理借用各合作館之借書證(或於線上申請),但在本校被凍結借書權利者不得借用。
  • 同一合作館之借書證,每人同時僅能借用乙張,圖書或滯還金未還清前,不得再借用該館之借書證。
  • 各合作館之借書證,可借圖書之冊數及借期依各合作館規定,不得續借,且讀者須在書到期之前,自行至各合作館還書。
  • 讀者取用借書證後,應儘速至各合作館借書,且須在借證隔日起三個工作天內,將借書證歸還本館;逾期未還證者,本館得暫停其本校之借書權利,直至其歸還為止,並於還證後三個月內,不得再借用該合作館之借書證(線上申請另訂)。
  • 讀者如逾期未還書及未繳清滯還金,本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至其歸還合作館圖書及繳清滯還金為止;如有逾期滯還金,悉依各合作館之規定辦理,若合作館未有滯還金規定,仍需依本館之規定於本館繳納;且自還書繳清滯還金後三個月內不得再借用該合作館之借書證。
  • 讀者如遺失合作館之借書證,須立即向本館掛失;掛失後,須依各合作館之規定,繳交新證製作工本費。
  • 如有損壞遺失圖書等情事,依各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