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三
提案單位:中國圖書館學會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一、 案由:有關「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二、 說明:
1.「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在本委員會前任主任委員胡館長努力之下,本
年度接棒繼續追蹤,希望能由中國圖書館學會公佈以為各館作業依據。
2.該(草案)經87.3.20第一次會議討論後,由本委員會擬製試算表,函請各委員館
就人力、館藏及經費各項試算,並由委員會彙整後,提87.9.24會議討論,並就條文
第二十四條提具修正條文,敬請討論。
中國圖書館學會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吳明德館長:
「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已經過很多年大家的努力,因為教育部方面、各個大學校
長對於人力、經費方面和我們的看法有些不同,我們認為這個營運要點非常重要,
因為牽涉到各館未來的發展與營運,我們希望能由學會公佈作為各館將來作業的依
據,尤其是目前各館都面臨人力與經費不足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要點,至少和學
校爭取人力與經費會較有一個依據。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看過要點草案,發現以目前
來說都還能符合現況,但是為了希望能確定人員編制、經費、空間部分的數據和目
前的現況是否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請了十幾個圖書館就其中提到的公式來計算
,發現大部分圖書館的人力、經費都在我們所訂的標準之下,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
個好現象,表示我們還有發展的空間可以和學校爭取支援。但其中我們發現有關空
間的計算部分,也就是我們提出想要修訂的第二十四條,這裡面計算公式的原有項
目名稱不太清楚,試算的結果發現差異相當大,圖書館與營運標準訂定的相差許多
,後來發現是要點中還不夠清楚,例如讀者服務的空間原為【典藏空間+(讀者席
位數 X 2.8公尺+(服務人數 X 14)】 X 1.1,有些圖書館就會誤會成服務人
數是指服務的讀者人數,但應該是讀者服務工作人員的人數,我們這裡主要就是把
服務人數標示的更清楚,這只是很小的修正,請各位指教。
政治作戰學校蔡萬助館長:
我看了營運要點以及聽了幾次會議,很多人都把我們少數民族排除在外,很多都未
包括軍事校院,所以在總則的第二條中:「所稱大學圖書館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之大
學(包括獨立學院)所設之圖書館」,但是不要忘了對軍事校院來講,現在軍事教
育條例還卡在立法院並未通過,也就是說我們還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會員之一,但
所有的規範當中似乎都淡忘了我們,所以我們在這裡也提出呼籲,當大家在思考一
些問題時,請不要忘了少數民族。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因為軍事校院本身的規模、經費等等並非完全由高教司制定、管理與補助,相關的
營運要點草案是否涵蓋軍事校院,我可能要先請教本部軍訓處,請教是否有相關法
規來規定學校現在已有的行政單位相關標準,這些資料我可以幫忙詢問,得到資料
後可以交給中國圖書館學會或其他單位。
花蓮師範學院施冠慨館長:
我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在高教司所編的大學校院名錄中已涵蓋軍事校院,如果
這個軍事校院屬於大學、學院的性質,也由教育部授與學位,應該涵蓋在內,我們
也不必說不重視少數民族,也不需要在此多加括弧包含軍事校院。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軍事校院也是我們教育部所屬大專校院,但是相關業務如同軍事校院的聯招與相關
管理,我們也會同軍訓處與國防部處理,相關資料我也盡可能完整取得,供各位先
進參考。
暨南大學楊瑩館長:
我想這個營運要點第一條就清楚說明是教育部訂定的,我們在這裡討論如何修訂,
事實上高教司的代表在此也無法全權做主,也是要回去詢問軍訓處與人事會計等,
所以是否在這個會議作決議,把這個我們覺得很理想的營運要點送請教育部研參並
發布,請教育部自行討論。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有關這個要點我們高教司有承辦一段時間,並會過本部的人事處、會計處等相關司
處,甚至也開過幾次會議,這已進行相當數年了。在上一學年度的大學校長會議中
,我們曾列成提案,提請大學校長針對這個問題加以重視並充分討論意見,因為這
個要點在教育部的大學自主立場,我們甚至連大學所開的課程、授課時數、上課語
言都不規定,但是我們還是認真推動,也提請各大學校長重視。當初校長會議的決
議是各項已自主,所以這點也希望是各大學自主,而不要特別規定,我們教育部是
非常重視這個要點的實施,但各校有其資源分配的行政考量,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
各學校的校長建議,但我相信這專業要點如能由中國圖書館學會修正且提供給各大
學圖書館作參考是一件美事。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我本來是在台大圖書館服務,當初教育部召開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的訂定時,我也
代表館長參加會議,對歷史性的發展較有了解。有關於圖書館標準是中國圖書館學
會一直致力推動的,公共圖書館標準方面則是教育部當時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曾說
因為圖書館法尚未訂定,以法無據,所以公共圖書館標準就變成公共圖書館營運管
理要點,同樣地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有大學和專科學校圖書館的標準,那時也
提請到部裡,部裡也說以法無據,後來就訂定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可是因為
大學自主,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建議回歸學會。這個草案是當初是部裡主動召集來研
商訂定,參加的除了大學圖書館的館長,尚有人事、會計、法規會、高教司等相關
單位的代表,如果我們現在要提請到中國圖書館學會,總則的第一條可以把教育部
改成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二條本為「本要點所稱大學圖書館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之大
學」,如果不要強調大學法或相關於軍事校院的條例,改成「依法設立之大學」,
也許可以避免一些尷尬的事情。另外第八條,當時教育部會過的條文中,原來我們
開會時曾提到希望能「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次級單位,置主管一人」,但據教育部
時的高教司何卓飛視察說,人事處把最後一段刪除,這裡之所以會出現是當時胡館
長向我要檔案時,我也曾報告說教育部人事處已刪除,但我們還是希望爭取,在這
方面我也請示過王振鵠教授,如果我們學會來訂定這個規範而與部裡的人事會計產
生衝突,也許不太適當,所以建議這個「視業務需要分設次級單位,置主管一人」
可能還是得尊重當時教育部人事處將其刪除,既然學會在人事會計上並無太大的權
力規範,這裡可能保留就不列出。另外還有一點會計處刪除的是第十四條中「每年
圖書及業務費至少須佔全校年度預算總額百分之五為原則,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
、學生公費及獎學金。圖書館」,因不可能去規定到學校全年預算的百分之五,所
以在此也建請各位館長考慮是否要提至學會,雖然這是我們的理想,但訂定上去的
話不知是否會有爭議。就是以教育部最後的版本來說,這兩項分別被教育部人事處
及會計處刪除。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李孟偉館長:
營運要點提供圖書館要如何應用資源,在這裡違反了大學自主的原則,所以如果有
人不滿意提起釋憲又有違憲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覺得我們花了這麼多的心血不能就
丟至一旁不理,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大學校院圖書館服務品質的評鑑,然後將評鑑
結果列名公告出來,每個大學校長最在乎的就是這種東西,哪怕是商業周刊或遠見
雜誌都可公佈畢業生在社會受歡迎的程度,每個大學校長面臨要去募款的問題,所
以用這個品質來要求最有用。而且我們不管是服務業或是工商業界談的都是服務品
質,也沒有人為整個圖書館訂立一個服務品質的評量辦法,我想我們可訂定一個草
案,這個要點是大家所提供出來的辦法,把這個當成是將來一個評定圖書館服務標
準的評鑑規範準則,我們可以透過所規範的要項對各館的服務品質作評鑑,我們甚
至可以按學年度來公開出來,整個社會對各館或大學的價值上的要求比教育部訂定
的行政命令來得有效。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我提供兩點說明,其中第一點是彭主任剛才有關經費方面的規定,立法時當時大學
教育的現況和現在可能略有不同,現在即使是國立大學我們也只是校務基金,學校
有部分經費需要自籌,所以更靈活運用校務基金,學校總經費的運用就更有彈性,
我相信如果大學法要加以規定百分比,各專業人士要考慮是否合理的話,也應該了
解學校的財務狀況,這應該是有彈性的時代,可以往上爭取更多,有時學校拮据也
許稍微往下一點,我想跟學校行政也許要緊密結合一下,看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應
用到更大的資源。第二點是有關中興大學館長提到有關圖書館的評鑑方面,目前教
育部沒有針對圖書館作特別的評鑑,但我們86學年度有試辦全國各大專校院的大學
評鑑,並且有各個分組的評鑑委員提出報告,委員對每個學校約針對五至六個行政
項目來作評鑑,圖書館評鑑也是其中一項,因為是試行評鑑,所以可能並未以嚴密
的標準來看,但基本上教育部已先行投下一些人力時間開始作這方面的努力,相關
報告可在教育部高教司的網站上參考,目前高教司的網站正在更新,明年一月或二
月才會將所有的資料上網,如果各位有需要不妨利用看看。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我們已經討論了很久,大家都覺得這個案子還是有必要,何況早上理事長也強調這
個營運要點將來由學會來公佈,我也看了國外如美國所有圖書館的標準都由美國圖
書館學會來公告,我們是個專業團體,當時也考量教育部有很多的顧忌,但我們的
經營方式不能以低標準來看我們今天圖書館訂定的要點,當時也考量到現況及未來
發展的趨勢,現在已事隔多年,現在距大學校長的會議完後又過了兩年,我想我們
大學圖書館委員會也對這個營運要點有充分考慮詳細討論過,我們今天是否就大學
圖書館委員會所修訂的這點來通過,剛才的建議在總則部分把教育部改成中國圖書
館學會,這樣教育部就不會顧慮太多,讓我們每個館長在經營圖書館的時候,手上
有一個準則為依據,尤其是私立學校,過去有一個大學圖書館標準,我在淡江大學
服務了一段時間,有時是根據哪一個標準第幾條對校長說我們缺乏人力經費,還是
多少有點用途,專業團體所訂定的還是可以供各位經營的參考,如果不用教育部的
名義來發布的話,我想教育部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壓力,表示我們在這個專業團體裡
對我們的專業有所訴求,希望我們在經營上還是朝這個方向。再說這個營運要點或
是將來叫做標準,可能我們委員會每年還是需要討論看看是否需要更改,因為標準
不能一味不變,而我記得學會最早公佈的標準是在民國61年,各位可以想像事隔多
年,我們不能再拿那個標準作為我們學會所訂的大學圖書館標準,所以今天這個案
子是否可以尊重大學圖書館委員會所提的修訂要點通過,至於總則的第一條教育部
就改為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二條則是彭慰主任「本要點所稱之大學圖書館係指依法
設立之大學院校」。
樹德技術學院杜繩武館長:
我現在想確認幾件事情然後再確定是否通過,如果這份文件是由學會發表,是否不
滿足這些條件就不可以成為學會的會員?如果不是,這只是一個建議案;第二,教
育部高教司也說明現在大學法修改成各校自主,那將來教育部會不會根據這個建議
案的原則來作評鑑,如果都不是,我們可否加一條:這完全是建議,各位僅為參考
。如果不是,則這麼多相對的條件我們大家要小心一點,我舉個例子,在修正條文
最下面讀者席位數應以讀者總數百分之三十三為標準,我想請問台大吳館長,加上
貴館推廣教育的人數,是否真有這麼多空間?如果有,是否我們私立學校也都要遵
循?所以在這些條件之下來談這些問題,我想請問主席,您有沒有一些建議和看法
分享?
臺灣大學吳明德館長:
這個營運要點就像我剛剛所說,這只是我們追求的目標,當然我們試算了以後發現
,有些館在人力經費上是可以達到這個標準,但是也有不少館是在標準之下,在這
標準之下就表示我們可以再跟學校爭取。
交通大學張瑞川教授:
草案中第十一條規定館長應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爭議性很多,可以慢慢研究,不
用一下子就通過。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因為我也參與制定,所以光拿空間來說,政大也無法符合標準,正如剛剛委員會的
主任委員的說明,我們也只是想拿草案來作追求的依據。如果主要是中國圖書館學
會公佈的話,教育部應該是不至於拿來評鑑各大學圖書館,只是一個參考而已,實
際上這個是教育部要我們擬定的,我們也參考了國外包括歐洲美國的一些標準,彭
主任應該最清楚,同時做了一些抽樣性的調查去了解草案訂定是否會與現況抵觸很
多,事實上會有,但我們想今天這樣的大學圖書館實際上應該自我提昇一下,所以
希望共同努力朝這方向進行。第二,剛提到有關第十一條有關大學圖書館館長的資
格問題,是嚴苛了一點,我們這個會議開始之前也有一些代表反應現在的專科技術
學校改為學院或大學之後,要根據大學法來要求圖書館館長要具有教授或研究人員
資格,甚至由職級相當之圖書館專業人員的資格,確實所有的館長都要下一級兩級
甚至三級,問題非常嚴重,所以張委員也跟我說這個也不是任用問題,而是跟整個
公務員任用法有關,所以我們要不要在這條上把層級往下降,請大家表示意見,我
個人覺得剛剛也提了我們在學校服務都把我們界定在職員的層級,事實上我們館員
出去也是講師或副教授資格,因為他們的資源相當豐富,偏偏又沒有這個資格,有
時候在執行業務時會受氣,因此我個人是比較贊成應該爭取大學校院圖書館人員的
學術地位或正式地位,將來執行任務方面不會讓館員覺得代表圖書館出去講話就是
一個小職員而已,所以即便學校說不可能或沒有,我們也希望學校能跟其他有這種
資格的學校圖書館稍微看齊參考一下。
世新大學賴鼎銘館長:
我現在不是贊不贊成的問題,我只是就第四條與第五條的條文提一點建議。第四條
中「大學圖書館之設立與營運應符合大學之宗旨,以支援教學研究與提供學術性服
務為目的」,我在解讀時會認為是支援教學之研究,因為第五條中說「大學圖書館
為大學教學與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單位」,所以我覺得第四條是否能明確化一點,
「以支援大學師生教學與研究的需求為目標」或其他,這是一點建議。第二個看法
是第二十四條中提到讀者服務空間的計算,我有兩個問題:典藏空間前面的部分當
然是計算書的空間,但是下面的典藏空間我感覺不是很明確,我覺得這個部分第一
行讀者服務應該是中括弧,典藏空間乘以1.1再中括弧,下面解釋典藏空間如何計算
。此外,我剛才和旁邊的同僚談了一下,這可能是一個挑戰,這次不見得可以解決
,但未來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都在談數位化圖書館、Virtual
Library,但我們現在還是以實體的館藏為主,如果有一天這些期刊已經虛擬化,比
如說劉主任和張館長一直建議我們以後最好都不要有實體的館藏時,這個部分現期
期刊和過期期刊的總數空間的計算該怎麼辦?這次可能解決不了,但可能會變成一
個議題。
淡江大學黃鴻珠館長:
我想呼應賴館長的說法,其實這個大學圖書館營運標準的制定時間已經很久,所以
在這個時代的變化下,它有它過去的歷史背景,整個制定下還是以比較傳統的方式
沒錯。不用說是期刊,就是以這邊第十九條所規定的每一系設有研究所的專門期刊
不得少於四十種,還是以種數作為評量標準,但是各位如果有時間去看美國現在對
於期刊的應用,期刊就是因為在Elsevier的價錢太貴,現在已有一個轉向,以per
article的應用方式作為取用的方法,如果我的方法是以per article來看,我們現
在還制定多少種來評鑑一個圖書館也不符合時宜,現在這個營運標準制定至少也有
十年以上,所以我建議今天是否初步交換意見,但如果符合時代潮流恐怕還是需要
大家思考一下。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我在這裡再給大家一點背景說明,關於第十九點說到大學圖書館至少應有基本館藏
八萬冊,原來的標準草案是大學八萬冊、獨立學院五萬冊,為何會變成這麼多,是
最後一次由楊國賜次長召集會議時說,大學圖書館還是應該要有一點書,不能只有
一點書即可,因此一下就跳到大學十五萬冊,獨立學院八萬冊,其實不管有多少數
位館藏,實體館藏也是非常重要,各位將來如果要去爭取經費購置圖書期刊的話,
這是一個很有利的幫助,至少可以支持爭取預算,重要的是部裡長官都認為基本館
藏很重要,不然有一些大學的行政主管認為現在都虛擬化,也不用蓋圖書館買資料
,所以在這方面來說可給各位一些數據來源的參考。另外就是在第二十四條的計算
空間,像剛剛賴館長所說的典藏空間是縮格到下面,來解釋上面典藏空間的由來,
因為這裡說到現期期刊的總數,不管是有形或電子的,如果要提供使用的話,如果
願意多算也可把訂購的電子期刊算進去,並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至於讀者席位,
為何原來的標準草案有應有多少讀者席位,可是後來教育部開會時刪除,現在又恢
復,因為當時學生沒有很多的讀書環境,寄望於圖書館的很多,所以當時以一比三
來考慮,後來我們開會時就是在民國84年時已經可以感到很多圖書館在建新館,各
校也有很多宿舍或其他唸書的空間,大家利用網路也並非非要到圖書館來不可,所
以那時就不敢再列出一比三,變成讀者席位保留為各校的彈性,當然如果現在新的
修訂為建議的話,還是以一比三為計算標準,這樣也是可以作為爭取空間的依據。
另外剛說到大學圖書館館長的資格,這是在大學法裡面有明文規定,在這裡加上研
究員的資格,大學法裡只有教授沒有研究員,那時我們提到說如果有人並非作教職
,而是有研究員的身分也可以當館長。在圖書館法裡面原來是有對各類圖書館館長
作相當明確的規定,但現在新的圖書館法草案已經把那些規定刪除,等於是依相關
規定辦理,所以在圖書館法來說也順便補充報告,教育部在11月20日時已經將圖書
館法草案二十八條報到行政院,希望這次能較順利,早點到立法院。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謝謝彭主任對這個案子背景修訂資料的說明,現在是否能有關於大學圖書館營運要
點是有訂定的必要,因為有牽涉到教育部大學法的問題,所以還是決定由中國圖書
館學會來公告。第二,今天有關大家所表示的意見,我們仍然能融入,再請大學圖
書館委員會討論後報到中國圖書館學會常務理事會來研究。本來今年中國圖書館學
會年會時,理事長的意思是希望能夠討論通過,現在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是比較慎重,再藉由會議提出後充分溝通一下,大家的意見我們提供給大學圖書館
委員會再充分討論溝通以後,修訂完再送到中國圖書館學會。
臺灣大學吳明德館長:
我想我們會遵守主席的決議,不過我再說明一下,剛剛聽了大家的發言,好像大家
有點擔心這樣一個營運要點公告後,回去計算一下覺得自己的圖書館在人員、空間
、組織、經費上都低於這個標準很多,好像自己的圖書館經營的不好很沒面子,我
是有另外的看法,其實以台大圖書館來看,我們可能在人力、經費、空間方面可能
較多,但以這個營運標準來看,我們還是沒達到這個標準,我覺得這是我剛所說是
一個追求的目標,也是跟學校要求的依據,如果某一個圖書館如果說今年在經費上
只達到標準的百分之六十,可以跟學校爭取明年是否能達到經費的百分之七十或八
十,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營運依據,當然這個營運標準一定會有一些部分還需要
修改,但營運要點經過很多年、很多圖書館同道的努力來修訂,我建議說可以盡快
的公佈,如果這裡面還有地方覺得不夠周全可以再來修改,這可以比一直拖著無法
實現要好。
決議:
請大家就營運要點相關問題,提供給台大圖書館吳館長作參考,經大學圖書館委員
會討論通過後再提中國圖書館學會常務會議決公佈。
《余麗華、黃邦欣紀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