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討論
主持人: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
提案一
提案單位: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圖書館

一、 案由:有關國內博碩士論文資料目前僅政大社資中心及國家圖書館有較豐富 的收藏,但取得全文對台北以外地區的讀者卻不方便。

二、 說明:如案由。

三、 辦法:

1.仿UMI的做法,各館可買得到所要的論文資料。可請某一館或廠商製作,欲購置 論文資料應由圖書館付費,另有關版權問題及抽版稅可參照國外做法。
2.將論文資料上網,由一校統一負責或各校論文放置在各校網頁,需要論文資料者 需付費且可線上下載。
3.請提出各校紙本交換方法,以便利有需要的各館可向該館進行論文資料交換。

花蓮師範學院施冠慨館長:

我看了資料以後非常的驚訝,紙面上兩個案子都是我們提的,愈是東部地區需求的 問題愈大,上面說的非常清楚,現在因為各大學博碩士學生愈來愈多,我們也需要 參考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要參考我們,可是我們位在東部,我們只有花蓮師範學 院、東華大學和慈濟人文醫學學院(馬上要改成大學),大漢工專(馬上要改成科 技學院),很多的需求非常迫切,所以我們提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如何做到資源共享 ,像國科會的會議我們都會參加,我告訴他們說有益無害的事情為何不去作呢?我 們把眼光看遠一點,今後我們改成綜合大學時,我們圖書館任何一種圖書期刊都需 要,所以特別提出這個呼籲。資源共享需要大規模的大學來作這件事,不管是科技 、醫學或人文我們都要來作。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這裡提到博碩士論文的資料現在是由政大和國家圖書館兩個單位在收藏,我要藉著 這個機會向各位報告,政大過去蒐集全台灣的博碩士論文是最完整的,自從一年前 在某個會議裡,大家覺得為何要送到政大?所以已經有好幾個單位從去年開始就不 送來,我們這裡新的東西並不全,過去的東西可說是台灣地區最全的。每一年尤其 寒暑假,社會科學資料中心最忙碌,主要是大家都要來參考這部分的資料。我個人 曾經有一種構想,博碩士論文可以透過教育部,請教育部要求繳交博碩士論文時附 磁片,只要有一個單位肯放到一個中心或圖書館裡,大家就可以使用,但是要取得 這些博碩士論文的著作者同意才行。教育部只做到取得關於繳交摘要的同意部分, 因此目前大家上線進入政大只能查到這一部分的資料,好像教育部現在轉委託給國 家圖書館,再製作博碩士論文的摘要索引資料庫,我們曾經和國家圖書館打過商量 ,政大既然無任何約束力請大學送新的資料過來,教育部已指明各大學送至國家圖 書館,我們也不反對,但是否雙方可以合作,我們願意提供過去的論文,國家圖書 館則提供新的,發文調查一下,由國家圖書館整個放在網路上,這個提案我個人也 覺得很必要,因為我曾經聽過淡江黃館長說,大家都在做但沒有一個完整的東西提 得出去,我也感慨良深,如果今天大家都有一個共識:該放棄就放棄,該積極去做 就鼓勵,政府給錢也好,精神支持也好,希望能做出台灣地區較完整的東西,否則 這裡一繳,那裡一繳,以使用者的立場要跑來跑去,雖然說網路很好,不管網路多 好,太多的虛擬館藏會引起未來塞車的問題更嚴重。所以我們重視這個問題,就這 個案子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建議,一方面國家圖書館也就這個案子特別派人來聽聽我 們的意見,教育部高教司也有代表在此,這件事能達到大家的共識,對於未來整個 博碩士論文的使用可以有一個比較好的、完整的解決之道。

科資中心劉錦龍主任:

我補充報告一下,剛才談到博碩士論文,事實上我們從74年就開始建置摘要的部分 ,請作者自己同意讓我們放到網站上,就是因為著作權問題,後來大家就希望得到 全文。三年多前我們與教育部和著作權委員會共同討論也做出決議,決議是由我們 中心訂授權書,請各校轉授權,現在有授權的我們拍成微片,速度成長很快,最先 第一年時就有兩千多篇,現在已到了八、九千篇,但現在還需要各校充分來支持, 現在搭配剛提到的資料庫部分,國家圖書館會建置,全文由我們這裡用微縮方式來 處理,以後如果需要也較為簡捷,不要受到著作權的影響,但需要各校鼓勵學生多 簽授權書,我們現在也跟國家圖書館商議好後續的支援。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現在國家圖書館在進行的是全國博碩士論文全文摘要檢索系統的建置,從87學年度 起,要推動的是線上建檔的工作,以往畢業生要繳交磁片,蒐集磁片要轉檔,經過 多年的努力,用磁片轉檔不只是病毒的問題,內容也形形色色,非常不方便轉檔, 而且各校一學期才送一次,時間也非常慢。我們從87年6月起,與16所學校53個研究 所進行一項測試計劃,就是這些研究所的畢業生要完成離校手續之前,也就是在論 文完成之後,可將原來的電子檔案摘要和相關資料利用全球資訊網的介面剪貼到我 們的系統,經過各系所助教的認證,就完成本來繳交磁片的動作,研教組也可從系 統取得畢業生的博碩士論文和學生的清單,在高教司的委託下,我們在這學期即將 在12月開始全面辦理說明會,與全國大學校院的相關系所人員解釋線上建置的方法 ,讓資料庫可很快更新,在回溯方面,我們的資料庫因為從83學年度開始接受教育 部的委託進行磁片轉檔,之前資料的進行方式是與飛資得公司洽談,因為他們有做 中華博碩士論文檢索的光碟資料庫,我們也看到台大的統計資料,全國大概有三十 多所學校有訂購這個資料庫,我們打算用回溯方式買回這些資料庫的使用權,也就 是相當於剛剛所說的National License的意思,因為系統建置好架構,可把過去的 資料轉進來,將來大家也不用再買光碟資料庫,目前我們尚未全部買進,只買到73 學年度,今天正在議價中,我們希望在經費許可下能全部買回,這樣讀者新舊資料 都可查到。今年開始推出的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還增加了一個欄位,就是包括 目次和參考資料,因為現在論文大部分有電子檔,進行測試的53的系所學生都無異 議的將資料上網,也就是說當查詢博碩士論文摘要資料庫時,也可查得目次與參考 文獻,將來資料庫的用處更大,如果要做期刊評鑑時,也可用來進行引文分析 (Citation Analysis),這個資料庫就可提供各校博碩士論文所使用的期刊情形, 或其他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希望能建立共建共享的機制,請大家給予支持。教育部 也給予經費的支持,但非全數,因此我們要在原有的預算中挪用,目前資料庫有五 萬筆資料,回溯大概還有73年以前的五萬筆資料,至於全文方面,我們希望在作者 同意之下,提供全文檔案給我們,我們願意提供設備來放置,因此將來只要有授權 ,我們也可提供全文服務。有些資料國家圖書館並非保存的相當完整,從83學年度 之後所收到的論文較完整,所以希望將來有機會能和政大或其他大學圖書館合作, 看看是否國家圖書館能把過去有研究價值或保存價值的博士論文優先完整保存下來 ,再考慮數位化或其他方面的處理,因為這是保存的觀念,所以可能無關著作權的 問題。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有關於博碩士論文的資料,教育部也體會到這對學術研究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據 我所知每年約提撥一百萬元左右的經費委託國家圖書館開發相關系統,我們希望應 用他們的專業經驗和能力來協助大家對博碩士論文的利用。至於有關博碩士論文在 研究生畢業後是否呈繳到某個圖書館,或規定繳交摘要或相關資料到某個單位,在 學籍法有相關規定,國家圖書館或政大及國科會等等之前已經為大家服務的單位, 希望能夠在協商後能提出相關的提案,以作為教育部下次修改學籍法的參考,可以 將相關規定納入學籍法當中,使未來博碩士資料徵集方面能有法令的依據。

決議:

(一)有關博碩士論文索引摘要資料庫請教育部支持國家圖書館加速建構完整的資料 庫,可供網路上查詢,至於全文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我們也請教育部納入學籍法 考慮,請歷屆畢業同學授權來製作全文。

(二)請國科會和教育部作進一步的研商製作像UMI那樣的微片之相關事宜。

提案二


提案單位: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圖書館

一、 案由:請推選一所圖書館每年更新各館館長通訊資料。

二、 說明:為便利各館通訊聯繫,節省詢問時間。

三、 辦法:

1. 此次館長聯席會選出一所固定學校圖書館負責每年館長通訊錄修正工作並將之 掛在該校網頁。
2. 每逢圖書館館長有異動時,請將異動資料主動通知負責學校,以便利其修正。

花蓮師範學院施冠慨館長:

本來大會要我們提的是政策性的問題,但是我的館員覺得每一年去了解學習都不太 方便,他們不知道每年的圖書館館長及各組主任都會有異動的情形,還有每個人的 專長有所不同,我們彼此聯繫學習都不太方便,所以我們才有這麼一個提案。我們 花蓮師範學院圖書館所有的資料都已經上網了,所以各位可以查得到,但我們查各 位的都是舊資料,打電話過去發現早已換了館長,但資料還是如舊,同時在這裡說 一聲,我今年到了廣州與武漢,大陸圖書館界的朋友希望能到台灣來,他們說是否 能由我來作,但大學圖書館太大,是否可縮小範圍到師範院校,計劃在明年4月在 花蓮美崙飯店舉辦師範院校圖書館資訊學術研討會,目前大陸有60個師範院校,因 此我給華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配合由他們遴聘主持,邀請15位館長到台灣來 ,預計在明年4月中旬舉辦兩天研討、四天參觀圖書館為主,所以我們很需要向各位 請教,因此才將事務性非政策性的問題提出,讓各位了解。因為我們上網很方便, 但資料如何更新需要一個人來負責。

臺灣大學吳明德館長:

關於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長的名冊,我們圖書館自己有準備了一份完整的資料,這幾 年各大學校院的館長更換頻率較高,所以我們也常覺得聯絡時有不太禮貌的地方。 我想我們可寄給各學校參考,是不是需要上網,也許可放至中國圖書館學會的網頁 裡。

政治大學陳淑芬秘書:

因為這一次聯絡館長聯席會的事情,我也和教育部要了資料,也一一用傳真或 e-mail方式得到最新資料,我想我們這個會議開完後會有會議記錄的印行,並會寄 一份至各個圖書館,其中會附有通訊錄,往後不知就是否需要一個固定的圖書館來 進行,因為假設這個聯席會每年舉行,這個時候都會是最新的資料。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我在這裡補充報告,國家圖書館現正在進行全國圖書館調查的工作,也是由教育部 委託,主計處核定的全國圖書館調查,相信已有圖書館接到調查的資料。我們同時 也做圖書館的調查錄,我們將來也會有圖書館名錄的系統,包括各圖書館聯絡的方 式、網頁的連結,如果各圖書館清楚地填寫資料,我們將來都會上網。至於館長的 姓名,這是一個問題,就是說有些館長不願意自己的姓名或聯絡電話上網,這是由 各館來決定。在中國圖書館學會方面,當時會員委員會曾建置一個會員通訊錄查詢 系統,在會訊107或108期有相關方法的介紹,團體會員一律有上網,如果說大家都 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資料都可查到。如果是個人會員,則以個人授權的 方式決定是否開放給他人查詢。基本上學會和國家圖書館都在做,但最重要的是資 料的提供,如果各單位有異動,請主動與學會及國家圖書館輔導組聯繫,將來如果 有網頁,則可以e-mail方式與我們網頁管理者聯繫。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國家圖書館有提供,剛才台大吳館長建議我們把最新的資料放在學會的網頁上,這 是比較完整的大學院校館長名錄,而國家圖書館利用全國圖書館調查統計的案子, 將來會掛在網上。我們單以大學圖書館的範圍,可把政大這次整理出來的交給中國 圖書館學會的網站負責人陳昭珍老師,後續的問題我們是不是附帶做一個決議,這 次我們與學會聯繫,把各位的名單放在學會的網站,往後接辦圖書館館長的聯席會 單位請務必更新。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全國各大專校院每個學年度都會提供相關資料,教育部會編成全國大專校院一覽表 ,裡面包含從校長到各個行政長官的姓名與電話等。全國大專校院一覽表可從教育 部高教司的網站上下載,基本上每學年度更新一次,館長們也許基於專業的需要, 希望有更詳細的資料,但教育部的資料應可作為參考。除此以外,教育部的職員錄 中也有各大專校院圖書館館長及各位主任的姓名。

決議:

請大家隨時注意高教司的網站,必要時可利用網站上下載資料。

提案三


提案單位:中國圖書館學會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一、 案由:有關「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二、 說明:

1.「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在本委員會前任主任委員胡館長努力之下,本 年度接棒繼續追蹤,希望能由中國圖書館學會公佈以為各館作業依據。
2.該(草案)經87.3.20第一次會議討論後,由本委員會擬製試算表,函請各委員館 就人力、館藏及經費各項試算,並由委員會彙整後,提87.9.24會議討論,並就條文 第二十四條提具修正條文,敬請討論。

中國圖書館學會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吳明德館長:

「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已經過很多年大家的努力,因為教育部方面、各個大學校 長對於人力、經費方面和我們的看法有些不同,我們認為這個營運要點非常重要, 因為牽涉到各館未來的發展與營運,我們希望能由學會公佈作為各館將來作業的依 據,尤其是目前各館都面臨人力與經費不足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要點,至少和學 校爭取人力與經費會較有一個依據。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看過要點草案,發現以目前 來說都還能符合現況,但是為了希望能確定人員編制、經費、空間部分的數據和目 前的現況是否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請了十幾個圖書館就其中提到的公式來計算 ,發現大部分圖書館的人力、經費都在我們所訂的標準之下,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 個好現象,表示我們還有發展的空間可以和學校爭取支援。但其中我們發現有關空 間的計算部分,也就是我們提出想要修訂的第二十四條,這裡面計算公式的原有項 目名稱不太清楚,試算的結果發現差異相當大,圖書館與營運標準訂定的相差許多 ,後來發現是要點中還不夠清楚,例如讀者服務的空間原為【典藏空間+(讀者席 位數 X 2.8公尺+(服務人數 X 14)】 X 1.1,有些圖書館就會誤會成服務人 數是指服務的讀者人數,但應該是讀者服務工作人員的人數,我們這裡主要就是把 服務人數標示的更清楚,這只是很小的修正,請各位指教。

政治作戰學校蔡萬助館長:

我看了營運要點以及聽了幾次會議,很多人都把我們少數民族排除在外,很多都未 包括軍事校院,所以在總則的第二條中:「所稱大學圖書館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之大 學(包括獨立學院)所設之圖書館」,但是不要忘了對軍事校院來講,現在軍事教 育條例還卡在立法院並未通過,也就是說我們還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會員之一,但 所有的規範當中似乎都淡忘了我們,所以我們在這裡也提出呼籲,當大家在思考一 些問題時,請不要忘了少數民族。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因為軍事校院本身的規模、經費等等並非完全由高教司制定、管理與補助,相關的 營運要點草案是否涵蓋軍事校院,我可能要先請教本部軍訓處,請教是否有相關法 規來規定學校現在已有的行政單位相關標準,這些資料我可以幫忙詢問,得到資料 後可以交給中國圖書館學會或其他單位。

花蓮師範學院施冠慨館長:

我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在高教司所編的大學校院名錄中已涵蓋軍事校院,如果 這個軍事校院屬於大學、學院的性質,也由教育部授與學位,應該涵蓋在內,我們 也不必說不重視少數民族,也不需要在此多加括弧包含軍事校院。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軍事校院也是我們教育部所屬大專校院,但是相關業務如同軍事校院的聯招與相關 管理,我們也會同軍訓處與國防部處理,相關資料我也盡可能完整取得,供各位先 進參考。

暨南大學楊瑩館長:

我想這個營運要點第一條就清楚說明是教育部訂定的,我們在這裡討論如何修訂, 事實上高教司的代表在此也無法全權做主,也是要回去詢問軍訓處與人事會計等, 所以是否在這個會議作決議,把這個我們覺得很理想的營運要點送請教育部研參並 發布,請教育部自行討論。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有關這個要點我們高教司有承辦一段時間,並會過本部的人事處、會計處等相關司 處,甚至也開過幾次會議,這已進行相當數年了。在上一學年度的大學校長會議中 ,我們曾列成提案,提請大學校長針對這個問題加以重視並充分討論意見,因為這 個要點在教育部的大學自主立場,我們甚至連大學所開的課程、授課時數、上課語 言都不規定,但是我們還是認真推動,也提請各大學校長重視。當初校長會議的決 議是各項已自主,所以這點也希望是各大學自主,而不要特別規定,我們教育部是 非常重視這個要點的實施,但各校有其資源分配的行政考量,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 各學校的校長建議,但我相信這專業要點如能由中國圖書館學會修正且提供給各大 學圖書館作參考是一件美事。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我本來是在台大圖書館服務,當初教育部召開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的訂定時,我也 代表館長參加會議,對歷史性的發展較有了解。有關於圖書館標準是中國圖書館學 會一直致力推動的,公共圖書館標準方面則是教育部當時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曾說 因為圖書館法尚未訂定,以法無據,所以公共圖書館標準就變成公共圖書館營運管 理要點,同樣地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有大學和專科學校圖書館的標準,那時也 提請到部裡,部裡也說以法無據,後來就訂定大學圖書館營運要點草案,可是因為 大學自主,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建議回歸學會。這個草案是當初是部裡主動召集來研 商訂定,參加的除了大學圖書館的館長,尚有人事、會計、法規會、高教司等相關 單位的代表,如果我們現在要提請到中國圖書館學會,總則的第一條可以把教育部 改成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二條本為「本要點所稱大學圖書館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之大 學」,如果不要強調大學法或相關於軍事校院的條例,改成「依法設立之大學」, 也許可以避免一些尷尬的事情。另外第八條,當時教育部會過的條文中,原來我們 開會時曾提到希望能「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次級單位,置主管一人」,但據教育部 時的高教司何卓飛視察說,人事處把最後一段刪除,這裡之所以會出現是當時胡館 長向我要檔案時,我也曾報告說教育部人事處已刪除,但我們還是希望爭取,在這 方面我也請示過王振鵠教授,如果我們學會來訂定這個規範而與部裡的人事會計產 生衝突,也許不太適當,所以建議這個「視業務需要分設次級單位,置主管一人」 可能還是得尊重當時教育部人事處將其刪除,既然學會在人事會計上並無太大的權 力規範,這裡可能保留就不列出。另外還有一點會計處刪除的是第十四條中「每年 圖書及業務費至少須佔全校年度預算總額百分之五為原則,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 、學生公費及獎學金。圖書館」,因不可能去規定到學校全年預算的百分之五,所 以在此也建請各位館長考慮是否要提至學會,雖然這是我們的理想,但訂定上去的 話不知是否會有爭議。就是以教育部最後的版本來說,這兩項分別被教育部人事處 及會計處刪除。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李孟偉館長:

營運要點提供圖書館要如何應用資源,在這裡違反了大學自主的原則,所以如果有 人不滿意提起釋憲又有違憲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覺得我們花了這麼多的心血不能就 丟至一旁不理,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大學校院圖書館服務品質的評鑑,然後將評鑑 結果列名公告出來,每個大學校長最在乎的就是這種東西,哪怕是商業周刊或遠見 雜誌都可公佈畢業生在社會受歡迎的程度,每個大學校長面臨要去募款的問題,所 以用這個品質來要求最有用。而且我們不管是服務業或是工商業界談的都是服務品 質,也沒有人為整個圖書館訂立一個服務品質的評量辦法,我想我們可訂定一個草 案,這個要點是大家所提供出來的辦法,把這個當成是將來一個評定圖書館服務標 準的評鑑規範準則,我們可以透過所規範的要項對各館的服務品質作評鑑,我們甚 至可以按學年度來公開出來,整個社會對各館或大學的價值上的要求比教育部訂定 的行政命令來得有效。

教育部高教司陳俞妏小姐:

我提供兩點說明,其中第一點是彭主任剛才有關經費方面的規定,立法時當時大學 教育的現況和現在可能略有不同,現在即使是國立大學我們也只是校務基金,學校 有部分經費需要自籌,所以更靈活運用校務基金,學校總經費的運用就更有彈性, 我相信如果大學法要加以規定百分比,各專業人士要考慮是否合理的話,也應該了 解學校的財務狀況,這應該是有彈性的時代,可以往上爭取更多,有時學校拮据也 許稍微往下一點,我想跟學校行政也許要緊密結合一下,看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應 用到更大的資源。第二點是有關中興大學館長提到有關圖書館的評鑑方面,目前教 育部沒有針對圖書館作特別的評鑑,但我們86學年度有試辦全國各大專校院的大學 評鑑,並且有各個分組的評鑑委員提出報告,委員對每個學校約針對五至六個行政 項目來作評鑑,圖書館評鑑也是其中一項,因為是試行評鑑,所以可能並未以嚴密 的標準來看,但基本上教育部已先行投下一些人力時間開始作這方面的努力,相關 報告可在教育部高教司的網站上參考,目前高教司的網站正在更新,明年一月或二 月才會將所有的資料上網,如果各位有需要不妨利用看看。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我們已經討論了很久,大家都覺得這個案子還是有必要,何況早上理事長也強調這 個營運要點將來由學會來公佈,我也看了國外如美國所有圖書館的標準都由美國圖 書館學會來公告,我們是個專業團體,當時也考量教育部有很多的顧忌,但我們的 經營方式不能以低標準來看我們今天圖書館訂定的要點,當時也考量到現況及未來 發展的趨勢,現在已事隔多年,現在距大學校長的會議完後又過了兩年,我想我們 大學圖書館委員會也對這個營運要點有充分考慮詳細討論過,我們今天是否就大學 圖書館委員會所修訂的這點來通過,剛才的建議在總則部分把教育部改成中國圖書 館學會,這樣教育部就不會顧慮太多,讓我們每個館長在經營圖書館的時候,手上 有一個準則為依據,尤其是私立學校,過去有一個大學圖書館標準,我在淡江大學 服務了一段時間,有時是根據哪一個標準第幾條對校長說我們缺乏人力經費,還是 多少有點用途,專業團體所訂定的還是可以供各位經營的參考,如果不用教育部的 名義來發布的話,我想教育部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壓力,表示我們在這個專業團體裡 對我們的專業有所訴求,希望我們在經營上還是朝這個方向。再說這個營運要點或 是將來叫做標準,可能我們委員會每年還是需要討論看看是否需要更改,因為標準 不能一味不變,而我記得學會最早公佈的標準是在民國61年,各位可以想像事隔多 年,我們不能再拿那個標準作為我們學會所訂的大學圖書館標準,所以今天這個案 子是否可以尊重大學圖書館委員會所提的修訂要點通過,至於總則的第一條教育部 就改為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二條則是彭慰主任「本要點所稱之大學圖書館係指依法 設立之大學院校」。

樹德技術學院杜繩武館長:

我現在想確認幾件事情然後再確定是否通過,如果這份文件是由學會發表,是否不 滿足這些條件就不可以成為學會的會員?如果不是,這只是一個建議案;第二,教 育部高教司也說明現在大學法修改成各校自主,那將來教育部會不會根據這個建議 案的原則來作評鑑,如果都不是,我們可否加一條:這完全是建議,各位僅為參考 。如果不是,則這麼多相對的條件我們大家要小心一點,我舉個例子,在修正條文 最下面讀者席位數應以讀者總數百分之三十三為標準,我想請問台大吳館長,加上 貴館推廣教育的人數,是否真有這麼多空間?如果有,是否我們私立學校也都要遵 循?所以在這些條件之下來談這些問題,我想請問主席,您有沒有一些建議和看法 分享?

臺灣大學吳明德館長:

這個營運要點就像我剛剛所說,這只是我們追求的目標,當然我們試算了以後發現 ,有些館在人力經費上是可以達到這個標準,但是也有不少館是在標準之下,在這 標準之下就表示我們可以再跟學校爭取。

交通大學張瑞川教授:

草案中第十一條規定館長應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爭議性很多,可以慢慢研究,不 用一下子就通過。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因為我也參與制定,所以光拿空間來說,政大也無法符合標準,正如剛剛委員會的 主任委員的說明,我們也只是想拿草案來作追求的依據。如果主要是中國圖書館學 會公佈的話,教育部應該是不至於拿來評鑑各大學圖書館,只是一個參考而已,實 際上這個是教育部要我們擬定的,我們也參考了國外包括歐洲美國的一些標準,彭 主任應該最清楚,同時做了一些抽樣性的調查去了解草案訂定是否會與現況抵觸很 多,事實上會有,但我們想今天這樣的大學圖書館實際上應該自我提昇一下,所以 希望共同努力朝這方向進行。第二,剛提到有關第十一條有關大學圖書館館長的資 格問題,是嚴苛了一點,我們這個會議開始之前也有一些代表反應現在的專科技術 學校改為學院或大學之後,要根據大學法來要求圖書館館長要具有教授或研究人員 資格,甚至由職級相當之圖書館專業人員的資格,確實所有的館長都要下一級兩級 甚至三級,問題非常嚴重,所以張委員也跟我說這個也不是任用問題,而是跟整個 公務員任用法有關,所以我們要不要在這條上把層級往下降,請大家表示意見,我 個人覺得剛剛也提了我們在學校服務都把我們界定在職員的層級,事實上我們館員 出去也是講師或副教授資格,因為他們的資源相當豐富,偏偏又沒有這個資格,有 時候在執行業務時會受氣,因此我個人是比較贊成應該爭取大學校院圖書館人員的 學術地位或正式地位,將來執行任務方面不會讓館員覺得代表圖書館出去講話就是 一個小職員而已,所以即便學校說不可能或沒有,我們也希望學校能跟其他有這種 資格的學校圖書館稍微看齊參考一下。

世新大學賴鼎銘館長:

我現在不是贊不贊成的問題,我只是就第四條與第五條的條文提一點建議。第四條 中「大學圖書館之設立與營運應符合大學之宗旨,以支援教學研究與提供學術性服 務為目的」,我在解讀時會認為是支援教學之研究,因為第五條中說「大學圖書館 為大學教學與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單位」,所以我覺得第四條是否能明確化一點, 「以支援大學師生教學與研究的需求為目標」或其他,這是一點建議。第二個看法 是第二十四條中提到讀者服務空間的計算,我有兩個問題:典藏空間前面的部分當 然是計算書的空間,但是下面的典藏空間我感覺不是很明確,我覺得這個部分第一 行讀者服務應該是中括弧,典藏空間乘以1.1再中括弧,下面解釋典藏空間如何計算 。此外,我剛才和旁邊的同僚談了一下,這可能是一個挑戰,這次不見得可以解決 ,但未來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都在談數位化圖書館、Virtual Library,但我們現在還是以實體的館藏為主,如果有一天這些期刊已經虛擬化,比 如說劉主任和張館長一直建議我們以後最好都不要有實體的館藏時,這個部分現期 期刊和過期期刊的總數空間的計算該怎麼辦?這次可能解決不了,但可能會變成一 個議題。

淡江大學黃鴻珠館長:

我想呼應賴館長的說法,其實這個大學圖書館營運標準的制定時間已經很久,所以 在這個時代的變化下,它有它過去的歷史背景,整個制定下還是以比較傳統的方式 沒錯。不用說是期刊,就是以這邊第十九條所規定的每一系設有研究所的專門期刊 不得少於四十種,還是以種數作為評量標準,但是各位如果有時間去看美國現在對 於期刊的應用,期刊就是因為在Elsevier的價錢太貴,現在已有一個轉向,以per article的應用方式作為取用的方法,如果我的方法是以per article來看,我們現 在還制定多少種來評鑑一個圖書館也不符合時宜,現在這個營運標準制定至少也有 十年以上,所以我建議今天是否初步交換意見,但如果符合時代潮流恐怕還是需要 大家思考一下。

國家圖書館彭慰主任:

我在這裡再給大家一點背景說明,關於第十九點說到大學圖書館至少應有基本館藏 八萬冊,原來的標準草案是大學八萬冊、獨立學院五萬冊,為何會變成這麼多,是 最後一次由楊國賜次長召集會議時說,大學圖書館還是應該要有一點書,不能只有 一點書即可,因此一下就跳到大學十五萬冊,獨立學院八萬冊,其實不管有多少數 位館藏,實體館藏也是非常重要,各位將來如果要去爭取經費購置圖書期刊的話, 這是一個很有利的幫助,至少可以支持爭取預算,重要的是部裡長官都認為基本館 藏很重要,不然有一些大學的行政主管認為現在都虛擬化,也不用蓋圖書館買資料 ,所以在這方面來說可給各位一些數據來源的參考。另外就是在第二十四條的計算 空間,像剛剛賴館長所說的典藏空間是縮格到下面,來解釋上面典藏空間的由來, 因為這裡說到現期期刊的總數,不管是有形或電子的,如果要提供使用的話,如果 願意多算也可把訂購的電子期刊算進去,並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至於讀者席位, 為何原來的標準草案有應有多少讀者席位,可是後來教育部開會時刪除,現在又恢 復,因為當時學生沒有很多的讀書環境,寄望於圖書館的很多,所以當時以一比三 來考慮,後來我們開會時就是在民國84年時已經可以感到很多圖書館在建新館,各 校也有很多宿舍或其他唸書的空間,大家利用網路也並非非要到圖書館來不可,所 以那時就不敢再列出一比三,變成讀者席位保留為各校的彈性,當然如果現在新的 修訂為建議的話,還是以一比三為計算標準,這樣也是可以作為爭取空間的依據。 另外剛說到大學圖書館館長的資格,這是在大學法裡面有明文規定,在這裡加上研 究員的資格,大學法裡只有教授沒有研究員,那時我們提到說如果有人並非作教職 ,而是有研究員的身分也可以當館長。在圖書館法裡面原來是有對各類圖書館館長 作相當明確的規定,但現在新的圖書館法草案已經把那些規定刪除,等於是依相關 規定辦理,所以在圖書館法來說也順便補充報告,教育部在11月20日時已經將圖書 館法草案二十八條報到行政院,希望這次能較順利,早點到立法院。

政治大學胡歐蘭館長:

謝謝彭主任對這個案子背景修訂資料的說明,現在是否能有關於大學圖書館營運要 點是有訂定的必要,因為有牽涉到教育部大學法的問題,所以還是決定由中國圖書 館學會來公告。第二,今天有關大家所表示的意見,我們仍然能融入,再請大學圖 書館委員會討論後報到中國圖書館學會常務理事會來研究。本來今年中國圖書館學 會年會時,理事長的意思是希望能夠討論通過,現在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是比較慎重,再藉由會議提出後充分溝通一下,大家的意見我們提供給大學圖書館 委員會再充分討論溝通以後,修訂完再送到中國圖書館學會。

臺灣大學吳明德館長:

我想我們會遵守主席的決議,不過我再說明一下,剛剛聽了大家的發言,好像大家 有點擔心這樣一個營運要點公告後,回去計算一下覺得自己的圖書館在人員、空間 、組織、經費上都低於這個標準很多,好像自己的圖書館經營的不好很沒面子,我 是有另外的看法,其實以台大圖書館來看,我們可能在人力、經費、空間方面可能 較多,但以這個營運標準來看,我們還是沒達到這個標準,我覺得這是我剛所說是 一個追求的目標,也是跟學校要求的依據,如果某一個圖書館如果說今年在經費上 只達到標準的百分之六十,可以跟學校爭取明年是否能達到經費的百分之七十或八 十,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營運依據,當然這個營運標準一定會有一些部分還需要 修改,但營運要點經過很多年、很多圖書館同道的努力來修訂,我建議說可以盡快 的公佈,如果這裡面還有地方覺得不夠周全可以再來修改,這可以比一直拖著無法 實現要好。

決議:

請大家就營運要點相關問題,提供給台大圖書館吳館長作參考,經大學圖書館委員 會討論通過後再提中國圖書館學會常務會議決公佈。

《余麗華、黃邦欣紀錄整理》